定西市安定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参照《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我们编制了《定西市安定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二)政策文件 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三)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四)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定西市安定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法律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安定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区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费用 按照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定西市安定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43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2-8215656 传真:0932-8215656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