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参照《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我们编制了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执行情况、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他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区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区审计局信息通过市审计局网站、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办公室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区政府统办大楼1号楼 联系电话:0932-8216275 (传真) 电子信箱:adqsjj@163.com 邮政编码:743000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安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见依申请公开栏目)。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我局,请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我局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我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定西市安定区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我局答复时,将按下列情形以《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收费。按照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