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林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参照《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我们编制了《定西市安定区林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林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有关林草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本局制发的非涉密文件。 (三)局领导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四)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五)全区林草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六)林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林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八)森林火灾、林草有害生物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全区生态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非涉密的重大督办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定西市安定区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安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微信公众号“定西安定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法律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安定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区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 按照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受理机构 安定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并联审批区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公园路1号);邮政编码:743000。 联系电话:0932—8212545(传真)。 电子邮箱:adqlyjb@163.com。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