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参照《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我们编制了《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住建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2.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3.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分配情况; 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政策及征收情况; 5.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改造情况; 6.建筑工程管理情况; 7.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情况。 (二)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岷阳路17号办公楼31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932-8212567 传真号码: 0932-8212567 通信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岷阳路17号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743000 电子邮箱:adqzfhcxjs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安定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区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收费 按照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