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领导:副局长以上领导。

2.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即: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重要会议:主要包括: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招考信息;公职培训等。

6.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的各项专题规划以及每年的计划总结等。

7.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版块公开。

2.微信公众号“安定教育”上公开。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专区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2—821254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号 ,安定区教育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43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公务邮箱提交《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邮箱:jtjbgs999@163.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安定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区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费

按照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2—8212547

传  真:0932—8213948  

电子信箱:jtjbgs999@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