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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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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5〕26号),印发实施。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用于安定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及管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涵义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的保障性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方式 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标准规定的城镇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在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群体(含区级以上劳模、复转军人、政府及企业引进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 (三)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收入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方式及受理。申请人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证明,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据实填报《定西市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及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基础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配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并携带配租确认通知书、身份证件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如暂无房源,通知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不超过5年。 (四)入住手续。申请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限缴纳租金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交房通知书》,申请人持《交房通知书》到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二)工作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婚姻状况、残疾、优抚对象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定西市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同意受理机构核查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各类信息的承诺授权书。 七、租金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测绘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年度交纳。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住房钥匙时,应一次性预付该年度租金。 (三)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等费用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催告,经催告仍拖欠达6个月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的情形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二)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九、办法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5/9/29/art_1115_18721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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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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