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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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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2023年4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实施,10月13日《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发布实施。我区结合实际对2020年制定印发的《定西市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征求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形成新的《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4年2月5日印发公布。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重点对我区《细则》第七章合法性审查具体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第三十八条中增加第二款内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通过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 将第三十八条原第二款“决策草案形成后,先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工作,重点审查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方案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货程序情况等内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修改为:“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在进行合法性初审时,重点审查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方案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等内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列为第三款。 原第三款“决策草案在提交区政府审议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书面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修改为:“决策草案提交区政府讨论前,由决策承办单位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审议后报送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列席会议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认定不合法未经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区政府讨论”并单列为一条删除原第四款“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在提交区政府审议前,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内容,因新增第二款中,已对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作为承办部门起草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程序作出了规定。通过修改进一步理顺运转机制,规范审查流程。 二是四十条后新增审查方式的规定,有利于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保证审查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列为第四十一条,其后条文序号重新编排,具体内容为:审查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书面审查; (二)组织实地调查研究;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意见; (四)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 (五)其他方式。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审查部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协助配合。 三是第四十一条增加了第四项:(四)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出具决策合法的审查意见。 (二)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第一章总则和附则部分进行了修订。 一是将第十一条“区政府对决策事项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党组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后按程序印发。”修改为“区政府对决策事项研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汇报区委的,以区政府党组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后按程序印发。”,使得表述更完整。 二是删除第九条“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研究提出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审议,并请示区委同意后,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每年向社会集中公布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的规定,因为决策事项目录的提出、制定和公布,第二章目录管理中有详细的规定。 三是根据《中共定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定机编发﹝2021﹞59号)精神“定西市市安定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销”,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删除“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根据安定区实际增加“定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 四是第三十条新增“涉及面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 五是将第四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需要上级政府批准的”修改为“决策方案应当报区委审议或者上级政府批准的”。 六是在附则明确修订的细则实施后,原《细则》废止。 上述条文内容增删后,按新的逻辑关系条文序号重新编排。 政策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4/2/8/art_1114_17196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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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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