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定西市安定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23〕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主体、程序、标准和责任,完善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定政办〔2020〕43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起草了《定西市安定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区司法局就《实施意见》书面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地各单位意见,县司法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审核范围。规定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和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二是确定审核主体。明确区政府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进行审查;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讨论或批准的合法性审查事项,应当先由部门、单位的审查机构进行初审,再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对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审核主体也进行了明确。三是规范审核材料。明确文件类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协议类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 第二部分为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审查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审核方式,也可以通过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二是要求审查时限。明确承办单位于上会前7个工作日送审,审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事项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对商请审查机构提前介入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三是出具书面审查结论。审查主体针对对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过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补充履行有关程序的书面审查意见。四是严格立卷归档。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条目清晰、一事一档原则进行立卷归档。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指导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政策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3/2/27/art_1115_164397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