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02/2023-00148 | 信息分类: | 安政办发 |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3〕9号 | 发文日期: | 2023-02-23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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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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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地各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定西市安定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定政办〔2020〕43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主体、程序、标准和责任,完善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审查范围 1.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1)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涉及《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区政府部门报经区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需要区政府订立或者应当经区政府批准订立的政府合同、协议等; (5)报请区政府批复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 (6)区政府领导批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7)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2.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安排; (2)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批复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事项; (4)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 (5)行政管理目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点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6)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事项; (7)人民来信、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确定审查主体 区政府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进行审查;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讨论或批准的合法性审查事项,应当先由部门、单位的审查机构进行初审,再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审查。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由本部门、单位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由本单位司法所进行审查。 (三)规范送审材料 1.文件类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 (1)提请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函(见附件1); (2)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要包含制定背景和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牵头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1); (3)条文依据对照表。新制定的文件,要附条文依据(见附件1-2);修订的文件,要有新旧内容对比,并附条文依据(见附件1-3); (4)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依据; (5)承办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见附件1-4); (6)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5),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相关座谈会的,还需要提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说明(见附件1-6)、座谈会说明等材料; (7)按规定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应当提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听证等材料; (8)政策解读; (9)其他相关材料。 2.合同协议类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 (1)提请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函(见附件2); (2)合同协议文本(正式协议与补充协议); (3)关于协议合作事宜的说明或项目的背景材料、政策依据等; (4)涉及到与对方合作设立项目、成立基金等重大内容的,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 (5)承办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附件1-4); (6)其他相关材料。 3.其他事项审查所需材料。参照上述1、2规定,按区司法局要求提交。 三、工作机制 (一)审查形式 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一般采用书面审核方式,也可以通过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区司法局在征求意见程序中出具的反馈意见、函复意见或口头表述的意见不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审查时限 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承办部门于上会前7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事项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合法性审查事项,承办单位可以商请审查机构提前介入。 (三)审查结论 区司法局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对合法性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过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一并审查,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补充履行有关程序的书面审查意见。承办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对文件作必要的修改、补充或者说明。若承办单位最终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在区政府集体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立卷归档 区司法局对于提出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应当按照条目清晰、一事一档原则进行立卷归档,切实做到收文事项可查阅、办理进度可查阅、意见审批可查阅、责任人员可查阅、反馈签收可查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配强审查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保障审查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司法局要统筹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全力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交流培训制度,通过组织集中轮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等多种形式,增强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本地、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区司法局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督查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关于提请对《XXX(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 2.关于提请对《XXX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
附件1
关于提请对《XXX(送审稿)》 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
区司法局: 根据XXXXX批示要求,我局(办)起草了《XXX》,已经我局(委/办)法制审核部门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现根据相关规定,报你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附件:1-1.《XXX》送审稿文本及起草说明(模板) 1-2.附条文依据的文件文本(模板) 1-3.制定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1-4.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模板) 1-5.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模板) 1-6.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报告 1-7.其他材料
定西市安定区XX局(办)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 附件1-1
关于《XXX(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上位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字号及发文时间。 (三)作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会议名称等。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承办部门(若有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则应当写明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调研、起草等情况。 (二)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对象、方式、反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等)。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文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进行简要描述。 (二)重点阐述是否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若有,则应当具体指出并说明设定依据。 (三)重点阐述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特别是创设性规定),并说明理由。 (四)就同一事项已有文件进行规定的,应当说明原有文件的规定与送审稿之间的联系、区别及效力适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附件1-2
《XXX(送审稿)》对照表
(新制定文件模板)
附件1-3
《XXX(送审稿)》对照表
(修订文件模板)
附件1-4
XX局(办)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附件1-5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模板)
附件1-6
关于《XXX》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说明
(模板)
我局(办)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按照有关规定在XXXX门户网站和XXXX网站上发布《XXX(征求意见稿)》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截至XXXXX年XX月XX日,共收到XX份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其中,采纳XX条,未采纳XX条。具体意见及反馈情况详见下表:
定西市安定区XX局(办)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提请对《XXX协议》进行合法性 审查的函
区司法局: 我单位根据XXX工作安排/要求,起草了《XXX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已经我单位法制审核部门合法性审查。现按照规定,报送你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附件:2-1.《XXX协议》文本 2-2.关于协议合作事宜的说明或项目的背景材料、政策依据等 2-3.尽职调查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 2-4.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附件1-4) 2-5.其他材料
定西市安定区XX局(办)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 pdf版: 解读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3/2/27/art_1121_16439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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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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