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海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全区无户籍在园幼儿给予免保教费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厅〔2017〕65号)文件精神,在“第三章 对象认定”的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的对象必须是“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2018年2月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郑晓军通过电话(09318812355)再次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咨询了“无户籍在园幼儿能否享受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一事,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刘吉庆对此进行了明确答复,享受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即:一、必须是在甘肃省内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在园幼儿;二、受助幼儿必须具有甘肃户籍。因此,根据政策规定,目前无户籍的在园幼儿,由于其户籍无法确认,故无法享受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另外,此类问题我们也已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