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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第五十一条 关于对全区无户籍在园幼儿给予免保教育费补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12-16 17:4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代表姓名康海霞
建议内容近年来,安定区内就读的甘肃省户籍学前幼儿得到了免保教费补助,但仍有部分在园幼儿因没有户籍而不能享受这个补助,并且这部分幼儿大多是家庭特别贫困的。因此,建议将这部分幼儿也纳入安定区学前免保教费行列。

承办单位教体局
办理结果

康海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全区无户籍在园幼儿给予免保教费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厅〔2017〕65号)文件精神,在“第三章  对象认定”的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的对象必须是“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2018年2月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郑晓军通过电话(09318812355)再次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咨询了“无户籍在园幼儿能否享受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一事,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刘吉庆对此进行了明确答复,享受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即:一、必须是在甘肃省内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在园幼儿;二、受助幼儿必须具有甘肃户籍。因此,根据政策规定,目前无户籍的在园幼儿,由于其户籍无法确认,故无法享受甘肃省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另外,此类问题我们也已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馈。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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