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琴、郑爱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社区聘用干部工作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区现有财政供给的各类低收入人员月基本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区聘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在现有工资基础上人均增资200元,聘用乡镇兽医站人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增资220元,调整后标准从2018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