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委托范围 |
1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3 |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4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5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6 |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7 |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8 | 占用防火间距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9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0 |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1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2 | 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3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4 |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5 |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6 | 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轻的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7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对单位处于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1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不改正的 | 对个人处警告 |
19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对个人处警告 |
20 | 电器产品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21 |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2 | 电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3 |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4 |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5 |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6 |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7 |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8 |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9 |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0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1 | 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2 | 高层民用建筑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3 | 高层民用建筑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 | 对经营性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4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35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36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37 |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