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71家企业,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罚〔2026〕34号等)(名单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附 2022年-2023年度71户连续两年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