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定区人民法院成功实质性化解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类行政诉讼案件。法院通过诉前、庭前、庭后全流程调解处置,深化府院多层次协同联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参与矛盾化解,切实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陶某某与文某某为上下楼邻居。2026年4月,因陶某某家中孩童玩耍产生噪音,文某某上门沟通,双方发生言语争执,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陶某某身体受伤。陶某某报警后,公安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对文某某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陶某某认为处罚力度偏轻,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查,政府认定案涉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规,决定予以维持。陶某某依旧不服,向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点开展诉前协调工作,当面疏导双方情绪,找准矛盾产生的根源。但由于当事人积怨较深,双方诉求差距较大,首次协调并未取得共识。 为从源头彻底消解矛盾,法院搭建全链条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充分释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治理效能。开庭前,承办法官主动沟通对接,组建联合调处工作专班,邀请政府、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调解,向陶某某释法说理,细致讲解治安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复议审查规则以及诉讼存在的风险,厘清邻里之间侵权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为合理经济补偿。调解过程中,陶某某提出6万元补偿诉求,文某某难以接受该数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止步于程序层面结案,继续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复盘梳理案情,结合事实情况核算出陶某某人身损害、误工等合理损失五六千元。本着公平公正、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原则,法官居中提出由文某某一次性支付1万元补偿款的调解方案。陶某某结合自身实际损失,权衡法理与情理后,认可该方案公平合理,自愿达成和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妥善化解。 该案是该院深化府院联动,做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链条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扭转了以往部分案件中“出庭不出声、应诉不履职”的现象,真正做到负责人出庭、出声、履职、见效,有效缓和官民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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