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区政府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府法律事务股、行政执法指导审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执法规范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人:张平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26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电话:0932-82141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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