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实施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股 负责人:薛治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电话:0932-881506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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