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 > 区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09:20 来源: 安定区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定西市安定区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定西市安定区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保〔2017〕61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10号)精神,结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37号),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符合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定西市安定区户籍居民和新市民,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及进城务工1年以上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无住房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县(区)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军烈属、因公伤残、荣立三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政府引进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按程序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优先享受,不受收入限制。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需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个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每年只有1次资格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前款所称家庭是指由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家庭已入住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在保家庭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经区住建局审批获取租赁补贴的,将视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同等效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蓝底)一张;

(二)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军烈属、因公伤残、荣立三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政府引进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提供相关证明;

(五)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使用、登记或交易等情况证明;

(六)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车辆信息证明;

(七)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工商信息证明(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八)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九)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交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十)租房合同;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发放标准

(一)无房城镇低保户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进行补贴;其它类别住房困难保障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进行补贴。

(二)1人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为60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实际租住面积不足者以实际面积为保障面积。

(三)每户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四)在同一时段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下列顺序实行优先发放补贴:

1.安定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的低保户;

2.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3.荣获区级及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

4.政府引进人才;

5.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四、发放形式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由区住建局审核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租赁补贴发放按月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

五、申请审批程序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行“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制度,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安定区子网站进行个人注册登录申请,上传申请需提交的资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依程序统一发放。

六、实施步骤

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未在限定的时间段内申请登记者,纳入轮候对象。

6月底完成50户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及50户第一、二季度补贴的发放。

9月底完成50户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及100户第一、二、三、四季度补贴的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玩忽职守。如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作为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总体统筹、协调,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资格的最终审核认定和资金的核算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区人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就业大学生情况核查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如实审核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审计、金融、民政、公安、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动态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补贴家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需纳入的及时纳入,及时更新管理档案资料;对弄虚作假取得享受资格的申请人,通过调查核实后,取消租赁补贴享受资格,限期收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图解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6/4/9/art_16417_1889503.html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