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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民政局2026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特困供养》


发布时间:2026-03-12 15:21 来源: 安定区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认定条件

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5.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5580元/年,城市8400元/年),且财产符合我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认定依据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7.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助标准

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920元(月补助水平为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260元(月补助水平为605元)。

2.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年标准分别为1800元(月人均150元)、3612元(月人均301元)、5412元(月人均451元)。

三、办理流程

个人自主或乡镇(街道)主动发现协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核确认→返乡镇(街道)张榜公布。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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