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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新村
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0:18 来源: 安定区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

该项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拟定了《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求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  2025年6月28日。请相关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求稿)》

       2..房屋比例折算表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需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予以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征收目的

定西市安定区南山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征收范围

定西市安定区东河以西、绿洲小镇住宅小区以北、南山根以东、南环路至兴保家园南侧以南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定西市安定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为依据。如对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有异议,可委托房屋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或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予以测量。认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DB62/T3246—2023),严格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载明。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公布的名录中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区城市管理局、被征收人代表参与见证,通过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区公证处将对选定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八、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装饰装修,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一次性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被征收人总补偿金额的40%,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并经房屋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二)产权调换。

1.单元住宅楼:以套为单位,按建筑面积1: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按照“先签合同先选房、互补差价”的原则,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源中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2.自建房: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测量的1-2层的建筑面积按1:1进行产权置换,3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能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按建筑面积1:1进行置换。根据评估机构认定的等级成新,若不能提供的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折算后的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3.企事业单位:根据评估机构认定的等级成新,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折算后的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三)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装饰装修,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该项目公告时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差价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调换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的,按评估价一次性补偿;实际调换面积

大于应调换面积的,在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按照协议签订时约定的价格由被征收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付清。房屋交付时的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

(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停产停业补偿按照被征收人所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纳税证明确定,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确定。个体经营户临城市主干道的每月补助40元每平方米,临城市次干道的每月补助20元每平方米,(无营业执照但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再补偿)。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每月补助30元每平米(按照实际生产车间面积进行补偿,不包括办公用房及库房)。补偿期限为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十、搬迁补偿及残疾救助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偿。住户每户按2400元进行补偿,企事业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必须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拆除单位统一拆除,延期搬迁或拒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二)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在过渡期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拨付被征收人每户每月800元及每人每月50元(以所在地户口簿为准)的租房补助费。补助期限从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并经房屋征收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租房补助费按季度领取。

(三)救助补偿。依据省政府第59号令《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凡有残疾人的家庭,附属物、搬迁费的补偿费用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0%。同时,凡在该项目征收公告前持有残疾证的被征收人,根据残疾证载明类别、等级给予一次性的补贴(多重残疾不重复补贴):肢体、精神一级8000元,二级7700元,三级7400元,四级7000元;语言、听力、智力、视力一级8000元,二级3000元,三级2500元,四级2000元。

十一、证件注销及办理

(一)证件的注销。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被征收土地、房屋的相关证件,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被征收房屋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并结清所欠费用。

(二)产权证件的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原房屋证件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办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配合提供相关征收资料。

十二、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实际确定的第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第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第3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此后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任何奖励。

十三、其他相关规定

1.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房屋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

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件2

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

评定的原征收房屋等级标准

成 新

调换比例

砖混一等

十成

100%


九成以上

98%


八成以上

96%


八成以下

94%

砖混二等

十成

96%


九成以上

94%


八成以上

92%


八成以下

90%

砖混三等

十成

92%


九成以上

90%


八成以上

88%


八成以下

86%

砖木一等

十成

85%


九成以上

83%


八成以上

81%


八成以下

79%

砖木二等

十成

81%


九成以上

79%


八成以上

77%


八成以下

75%

砖木三等

十成

79%


九成以上

77%


八成以上

75%


八成以下

73%

土木一等

十成

75%


九成以上

74%


八成以上

73%


八成以下

72%

土木二等

不考虑成新

71%

土木三等

不考虑成新

70%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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