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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水务局关于严禁在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域及周边进行戏水游泳等危险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09:29 来源: 定西市安定区水务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当前正值中高考备考冲刺阶段,且夏季高温汛期叠加,溺水事故风险持续攀升,河道、水库和淤地坝等水域内及周边涉水行为增多,特别是就近农业生产取用水和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增多,溺水事故处于危险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汲取溺水事故沉痛教训,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域内游泳戏水。

二、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域周边进行垂钓、游玩和非法取用水。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青少年儿童到河道水库游玩、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学校、家长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安全事故。

五、河道周边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遇溺水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六、乡(镇)、村两级河长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危险地段张贴宣传标语,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河道、水库等,对违反河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同时生态环境、公安、水务、教育、应急等部门要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水库、河道、淤地坝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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