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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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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向从事于创业的各类群体提供便捷、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充分就业。现将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范围 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项目。 (一)个人创业者 1.申请范围。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定区内(不受安定区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2.申请条件。(1)申请贷款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2)网络商户必须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 3.所需资料。所有个人创业者需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反担保人征信报告及反担保相关材料(额度选择5-10万元不需提供)。另外,根据申请人不同身份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或“自主创业”状态)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设区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 (6)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因从事种植养殖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植养殖证明; (7)网络商户: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登记截图、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 (9)刑满释放人员:《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合伙创业)》(附件3); (2)合伙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身份认定材料; (3)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4)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备案的章程; (5)合伙创业人员及配偶征信报告; (6)反担保材料;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4.贷款额度及期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5.担保方式。(1)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根据贷款需求自主选择5-10万元任一额度),免除反担保要求(不需要反担保人)。(2)10万元以上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反担保: ①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为全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在金融系统(银行)现有贷款(不含房贷和车贷)及保款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不含本次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没有为其他人担保创业担保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逾期担保贷款。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一名反担保人。 ②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④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符合条件的“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二)小微企业 1.申请范围。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所需材料。①《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附件4);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⑤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⑥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⑧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⑨反担保材料;⑩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3.贷款额度及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职工人数×20万元”计算,贷款发放方式为受托支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担保方式。(1)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取消反担保。(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向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三)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利率为年利率3.8%,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的50%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3日开始报名 3月3日起,在“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魅力安定”“安定发布”和“安定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创业担保贷款报名地址。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和张贴报名地址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二)报名方式: 1.个人创业者。申请人在公告末端自行下载《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或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合伙创业)》)和相关注意事项,或到区政府统办2号东四楼401办公室领取相应申请表。各乡镇(街道)要在村委会(社区)设立受理服务点,为贷款申请人免费提供各类申请表下载打印服务,集中受理创业人员贷款申请,初步审核申请人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在《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印章。 2.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直接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随有关申报材料交区就业中心审核。 (三)交表地址:区政府统办2号东四楼401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凡审核合格的申请创业贷款人员,必须按区就业中心通知时间参加全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经培训合格方可放款。 2.严禁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申请,严禁在校学生申请,严禁累计享受3次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申请,严禁无经营场所人员申请。一经发现上述人员虚报冒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立即收回贷款本息,并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贷款申请人,在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考试、自主择业等方式实现稳定就业(指依法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就业后次月必须归还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 4.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借款人不得注销营业执照(或停止经营),如特殊情况需注销营业执照(或停止经营)的,需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由经办银行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或停止经营)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私自注销营业执照(或停止经营)的,一经核实,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或停止经营)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将取消其今后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名单。 5.所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经查实的,取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收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7.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8.创业担保贷款实施中,如遇贷款政策调整变化,则按新贷款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32-831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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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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