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928.09公顷,涉及18个乡镇(白碌乡、巉口镇、称钩驿镇、凤翔镇、符家川镇、高峰乡、葛 家岔镇、李家堡镇、鲁家沟镇、内官营镇、宁远镇、青岚山乡、石泉乡、石峡湾乡、团结镇、西巩驿镇、香泉镇、新集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区水土保持站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 定西市安定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2. 定西市安定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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