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贯彻落实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分为按家庭施保和按“单人户”施保两种。城市全额保障标准月人均700元;农村保障标准一类月人均465元、二类月人均442元、三类月人均89元、四类月人均62元。 1.按家庭施保。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按“单人户”施保。 (1)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实施单人户施保。 (2)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供养费用全部豁免,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按单人户施保。 (3)对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实施单人户施保。 二、特困供养
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四、低保边缘家庭
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相关规定的家庭。 五、申请渠道
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救助: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拨打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申请; 3.登录“甘快办”APP或“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六、投诉举报监督
(一)集中整治重点问题 1.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及经办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和“人情救助”“关系救助”等问题。 2.救助申请对象隐瞒收入骗取救助和“错保”、退出低保不及时等问题。 3.临时救助对象不精准、程序不透明和乡镇(街道)不按政策规定实施小金额临时救助等问题。 4.各类救助金迟发、漏发等问题。 5.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干部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拖延、积压救助申请、吃拿卡要、敷衍塞责等问题。 6.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干部违规代管、持有救助对象社保卡,克扣截留救助资金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32-8212134 举报邮箱:adqmzj@163.com 来信举报:安定区公园路统办1号楼722室 来访举报:安定区公园路统办1号楼7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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