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7:4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项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拟定了《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4月28日。请相关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定西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晓金,电话号码:0932-8213147)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予以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征收目的

安定区中华路再就业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三、征收范围

东至东河东侧、西至水务局4号家属楼、南至水务局2号家属楼、北至东河庭院。共涉及住户24户及周边附属物用房,单位1家(白银宁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以房屋征收部门实际签订的户数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定西市安定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严格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载明。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公布的名录中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被征收人代表参与见证,通过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区公证处将对选定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八、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装饰装修,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一次性补偿。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付给被征收人补偿总金额的40%,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二)产权调换。

1.单元住宅楼:以套为单位,按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按照“先签合同先选房、互补差价”的原则,由被征收人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中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2.自建房: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的等级成新以《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折算后进行产权调换。

3.企事业单位: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的等级成新以《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折算后进行产权调换。

4.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包括车棚)及装饰装修,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差价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调换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的,按评估价一次性补偿;实际调换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的,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按照协议签订时约定的价格由被征收人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调换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

十、搬迁补偿及残疾救助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偿。住户每户按2400元进行补偿,企事业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必须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委托拆除单位统一拆除,延期搬迁或拒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二)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在过渡期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每户每月800元及每人每月50元(以所在地户口簿为准)的租房补助费。补助期限从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租房补助费按季度领取。

(三)救助补偿。依据省政府第59号令《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凡有残疾人的家庭,附属物、搬迁费的补偿费用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0%。同时,凡在该项目征收公告前持有残疾证的被征收人,根据残疾证载明类别、等级给予一次性的补贴(多重残疾不重复补贴):肢体、精神一级8000元,二级7700元,三级7400元,四级7000元;语言、听力、智力、视力一级8000元,二级3000元,三级2500元,四级2000元。

十一、证件注销及办理

(一)证件的注销。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被征收土地、房屋的相关证件,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被征收房屋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并结清所欠费用。

(二)产权证件的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原房屋证件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办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配合提供相关征收资料。

十二、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实际确定的第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第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第3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此后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任何奖励。

十三、其他相关规定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

附:

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

评定的原征收房屋等级标准

成 新

调换比例

砖混一等

十成

100%

九成以上

98%

八成以上

96%

八成以下

94%

砖混二等

十成

96%

九成以上

94%

八成以上

92%

八成以下

90%

砖混三等

十成

92%

九成以上

90%

八成以上

88%

八成以下

86%

砖木一等

十成

85%

九成以上

83%

八成以上

81%

八成以下

79%

砖木二等

十成

81%

九成以上

79%

八成以上

77%

八成以下

75%

砖木三等

十成

79%

九成以上

77%

八成以上

75%

八成以下

73%

土木一等

十成

75%

九成以上

74%

八成以上

73%

八成以下

72%

土木二等

不考虑成新

71%

土木三等

不考虑成新

70%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