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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02/2023-00127 信息分类: 安政办发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3〕15号 发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机构: 安定区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18:39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地有关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解决民生问题,通过逐年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努力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加快全区乡村振兴步伐。

二、工作目标

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为重点,加强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广泛发动群众,落实落细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避险搬迁各项政策,通过“拆除一批、改建一批、保护一批”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整治,力争用3年时间逐年降低土坯房存量,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一)拆除一批。采取自行拆除等方式,对已享受灾后重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补助政策但未拆除的土坯房,全面依法拆除。鼓励拆除在城镇购买住房后保留的农村闲置、废弃的土坯房,以及全家定居外地无人管护的闲置、废弃土坯房。现有砖木、砖混等安全住房的,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土坯房动员农户进行拆除。

(二)改建一批。改造房屋对象主要是土坯房为唯一住房或土坯房为非唯一住房但因生产生活需要仍居住的房屋。对于符合房屋改造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政策的农户,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并组织农户进行改建。对于不符合改造或搬迁等政策的,鼓励农户自行改建现有土坯房。

(三)保护一批。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土木结构房以及已被列入传统村落区域内的土坯房。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区文旅局审查后,严格按照其保护利用规划要求进行维护、修复、加固。

三、政策保障

(一)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或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土坯房农户享受改造相关补助政策,具体工作由区住建局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符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条件的土坯房农户享受避险搬迁相关补助政策,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土坯房农户按照具体情况享受相关政策,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不符合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的农户,由各乡镇督促农户自行提升改造。

(五)符合其他相关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条件,由相关部门政策要求组织实施。

四、工作流程

(一)本人申请。房屋所有人书面提出土坯房改造申请,报村民委员会。

(二)现场勘查。乡(镇)、村两级组织专人现场踏勘确认,并填写踏勘记录,留存相关资料。

(三)分类申报。乡镇在踏勘核实完后,根据农户意愿及实际情况,指导农户分类选择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并报相应部门进行审批,不符合政策的由各乡镇组织农户自行改造提升。

(四)改造建设。符合改造、重建、搬迁等相关政策的由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组织农户进行重建或拆除。建设质量标准、方式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各乡镇、行业部门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乡村建设管理员工作职责,对改造、重建、搬迁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农户申请,乡(镇)、村两级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列入相关政策的,由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六)兑现补助。土坯房改造验收合格并入住后,乡(镇)人民政府按农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搬迁重建等不同政策支持类型,向区级主管部门申报落实相应补助。

(七)建立档案。乡(镇)要做好农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整理。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前期土坯房摸底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住房政策的相关条件,引导群众享受相应的政策,做到应摸尽摸,不漏一户。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前期摸底情况,各乡镇组织农户对照相应的政策要求,全面开展改造,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对于自行改造的农户,要动员及早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拨付阶段。对于享受政策实施改造的农户,由区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组织人员逐户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落实补助资金。自行改造农户由乡镇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指导,不再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按照行业部门规划任务,逐年有序推进土坯房改造,尤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重点关注、建立台账,督促农户尽快改造,全面消化。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区、乡(镇)两级要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切实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有序推进土坯房改造,促进乡村振兴。

(二)统筹各类资金,强化资金支持。农村土坯房改造作为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推进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予以支持保障。金融机构要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全力确保农户落实土坯房改造。乡镇要依托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继续加大拆旧复垦力度,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三)严格质量标准,强化工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按照建设标准指导农户进行建设。重点从规划选址、风貌管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施工入手,全过程跟踪指导,确保做到农房改造与乡村建设相得益彰,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相互统筹。对于新建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高度6米及以上的房屋,必须报区住建局,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监管。


附件:定西市安定区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定西市安定区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兆祥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袁  河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  平  区发改局局长

马伟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军  区财政局局长

安  鹏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建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应贤  区民政局局长

刘晓红  区文旅局局长

王  猛  区残联理事长

水生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安定分局局长

王志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安定分局局长

李国平  凤翔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  鑫  内官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  宇  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  东  称钩驿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虎天  鲁家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宏  西巩驿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鹏飞  宁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包  静  李家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朝阳  团结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  琦  葛家岔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宪华  符家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鹏  香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永鑫  青岚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永良  高峰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小军  石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世宝  杏园乡人民政府乡长

曹  挺  新集乡人民政府乡长

曲建军  石峡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爱斌  白碌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袁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pdf版:《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pdf

解读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3/4/13/art_1121_1640362.html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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