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02/2022-00654 | 信息分类: | 安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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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126号 | 发文日期: | 2022-09-03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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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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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定西市安定区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若干措施 为了加快推进全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避险搬迁任务,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定西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0+5+‘N’”政策措施,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一、“10”即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 二、“5”即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为每户搬迁户落实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三、“N”即N条配套扶持措施。从信贷支持、税费减免、控制房价、就业扶持、子女教育、用地保障、产业扶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 (一)贴息贷款方面。 1.降低贴息贷款准入条件。将借款人的借款年龄由60岁延长到65岁。调低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最低至同档期LPR(当前中长期LPR为4.45%)4.45%。在财政贴息贷款的基础上,可继续办理按揭贷款。 2.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对城区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搬迁户,除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和5万元贴息贷款支持外,按照群众意愿再落实1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最低至同档期LPR(当前中长期LPR为4.45%)4.45%,贷款利息区财政承担30%、搬迁户承担70%,期限5年以内。 (二)费用保障方面。全力保障集中安置点开工建设的前期费用。区财政承担集中安置点的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及“三通一平”的等相关前期费用。 (三)税费减免方面。迁出区搬迁户免收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费及勘测费用。自建房和购买存量房免收质量安全检测费、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和勘测费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征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和测绘费。 (四)房屋价格方面。由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城区商品房安置房源,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减轻搬迁群众购房负担。 (五)用地保障方面。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用地需求。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节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交易,获得收益用于安置点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原则,对集中安置点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采用分散安置的,按照宅基地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 (六)教育保障方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全力保障搬迁子女转学和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入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校外寄宿生的补助等资助政策。根据资助政策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加大对经济困难搬迁户在读幼儿、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个搬迁户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七)就业扶持方面。根据搬迁户劳动能力情况,对进城务工安置的搬迁户,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通过培训可输转就业。并积极协调环卫清洁、车位管理、物业服务等城市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岗位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搬迁群众。 (八)产业扶持方面。在集中安置区建设产业园,依托项目建设,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搬迁劳动力务工或跟班培训,引导群众就近就业。 (九)公共服务方面。迁入区的群众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养老、医疗、户籍、子女入园就学等政策标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对生活困难的搬迁群众加大民政兜底力度。对户籍未迁移的,继续享受原迁出区各类惠农政策。 (十)其他扶持方面。对搬迁至集中安置区和自建房的搬迁户,优先保障搬迁户实现卫生户厕全覆盖。 解读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2/9/12/art_1121_15832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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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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