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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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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职能职责 安定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审理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7.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10.承办其他应由安定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安定区人民法院现有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 2、安定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现有4个,分别为:内官营人民法庭、西巩驿人民法庭、巉口人民法庭、宁远人民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89.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4万元、下降17.8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此外,年末结转和结余是5.7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89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00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31万元,占95.99%;其他收入116.01万元,占4.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88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40万元,下降17.8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183.57万元,占75.57%;项目支出706.00万元,占24.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79.3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减少584.11万元,下降17.3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4.11万元,下降17.37%。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5.91万元,支出决算为249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50万元,支出决算为8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37万元,支出决算为8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15万元,减少12.41%,主要原因是无新增人员、无普调工资等情况。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0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8万元,减少7.1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39万元,支出决算为6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0万元,减少7.90%,主要原因是:从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控制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4.39万元,支出决算为6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9万元,减少31.8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39万元,支出决算为4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9万元,增加7.11%,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大,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增多。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021年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8万元,减少7.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万元,增长412.50%,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新入职人员、新入员额法官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干警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远程视频提讯室项目、少年法庭改造项目、办公设备、零星设备、维修(护)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06.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通过该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法院人员办案水平,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健全法院环节冤假错案发现督促纠正机制,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持从严治法,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法院公信力。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8万元,执行数为42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一是全年收案13247件,结案11371件,结案率85.84%,惩罚了犯罪、平息了纠纷、保障了人权,为安定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二是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均能按照预算、合同及有关程序实施,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装备购置程序完备,保存完整,至目前为止未发现故障存在的情况;三是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经费均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切实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四是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提供干警办案技术水平;提高当地居民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项目实施中,还存在着部分项目因参与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初选,而造成参与投标人不足导致流标的现象,对项目执行时效有所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通过招标办法的合理化调整和细化,使招投标工作能顺利进行,使项目能及时实施。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135件,审结7186件,稳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了民营企业法律问题,平等保护企业、投资者、承包人和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受理指定集中管辖的通渭、渭源、临洮乡科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2件,行政赔偿案件2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执行案件4541件,执结3664件,执行到位金额15248.3万元,取得了执行攻坚力度空前、战绩空前的好成绩,全年各类案件审判完成情况良好。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项目筹划,合理规划项目支出。 (3)全省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派出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改善办案环境,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健全审判环节冤假错案发现督促纠正机制,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00万元,执行数为5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通过法庭运维费项目的有效实施,完成了法庭水电暖供应保障以及设备设施维修工作,保障我院内官营人民法庭、西巩驿人民法庭、巉口人民法庭、李家堡人民法庭4个法庭正常运转。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的履行,使得法庭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8%。 自评表详见附件2。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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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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