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02/2022-00458 | 信息分类: | 安政办发 |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87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22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地有关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定西市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2〕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22〕16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自建房专项整治的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四方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迅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区房屋“两违”清查,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加强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立即对本行业、本辖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酒吧、网吧、餐饮、旅馆、影院、农家乐、小饭桌、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全面做好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财政局负责国有企业办公、生产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村委会、社区办公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排查方式。产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自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核查、区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建立全区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可以根据工作实际以乡镇街道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分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还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范围全覆盖、无死角,结果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分类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逐级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 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强化管理完善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由辖区乡镇街道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管制度,确保自建房安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所管理的房屋或用作经营的房屋(场所)实施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台账,确保房屋(场所)安全。要将房屋安全作为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没有安全鉴定的自建房,不得用作各类经营。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在“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整治验收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定西市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人员培训,搭建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区住建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人员培训,数据信息汇总和报送、协调解决隐患问题等工作,并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级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支持;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工业厂房、办公及附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市公安局安定分局负责隔离戒毒所、派出所、看守所、汽车检验检测场所等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九小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市自然资局安定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院、养(敬)老院、殡仪馆、救助收容机构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交运局负责各车站、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基地)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商务局负责各类商场、市场、超市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文旅局负责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旅游景区、影(剧)院、游乐场所、KTV、网吧、酒吧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卫健局负责各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性机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零售药店、酒店、饭馆、旅馆、商铺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畜牧局负责排查养殖场所、屠宰场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好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 靠实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排查数据信息、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技术支撑,做好相关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强工作考核,强化督促指导。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及时开展督查考核,对排查整治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进行专门督导或联合督导,避免多头检查。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台账建立和相关排查表格报送等工作。 (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营造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氛围和环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媒体,运用开设专栏、宣传典型、负面曝光等形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有理有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引发或激化矛盾,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联系人信息和配套方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行动”期间每周报送相关数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及时采集房屋信息并填写信息归集表(附件2),已完成排查的户留存好房屋档案资料。 附件:1.定西市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1 定西市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文举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成 桓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程兆祥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裴孔荣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局长 王 娟 区政府副区长 王宝林 区政府副区长 张 立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宋雨洮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丁贵玺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李文举 区住建局局长 张 平 区发改局局长 马建军 区教育局局长 陈吉爱 区工信局局长 曲存忠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张建华 区民政局局长 柴越隆 区司法局局长 王小军 区财政局局长 景爱勇 区商务局局长 陈永刚 区文旅局局长 陈海荣 区卫健局局长 郭建虎 区应急局局长 刘 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伟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史国平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曹 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易朝晖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安定分局局长 秦 莱 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党委委员 田富贵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秉龙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新元 区国投(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李文举同志兼任,区住建局副局长周金城、区应急局副局长陈俊文、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副局长陈国礼、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奎、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党委委员秦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建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附件2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填报人 (签名)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PDF版: 政策解读:http://www.anding.gov.cn/art/2022/7/1/art_1121_1558735.html |
||||||||||||||||||||||||||||||||||||||||||||||||||||||||||||||||||||||||||||||||||||||||||||||||||||||||||||||||||||||||||||||||||||||||||||||||||||||||||||||||||||||||||||||||||||||||||||||||||||||||||||||||||||||||||||||||||||||||||||||||||||||||||||||||||||||||||||||||||||
|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