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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02/2022-00406 信息分类: 安政办发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2〕92号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机构: 安定区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17:29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地有关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定西市安定区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甘建保〔2022〕128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定建发〔2021〕183号)等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健全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改善一定比例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实现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目标。

二、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

(一)改造范围。根据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定建发〔2021〕196号)精神,按照六个严禁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城镇棚户区包含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集中成片的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下的居住区域或住所。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B级、C级、D级的城市危房。

在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时,严格按照上述范围,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款要求的方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15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结构抗震基本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

5.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基本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6.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7.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8.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9.其他方面。经鉴定无改造、整治保留价值的城镇危旧房。

(二)改造标准。城镇棚户区中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内容涉及房屋拆除、新建安置房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等方面。

城镇棚户区中旧住宅区改造内容涉及配套设施完善、房屋维修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的完善。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刷、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

三、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指城区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二)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三)改造内容。参照甘建城〔2020〕181号文件要求,可以对以下四部分实施改造:

1. 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休闲娱乐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3. 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4. 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区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充电设施、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改造标准。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改造小区的具体改造内容,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内停车、休闲娱乐、无障碍、配套社区综合服务站、养老扶幼、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达到基础设施功能完备、配套设施齐全、安全隐患消除、整体居住环境提升,小区整体风貌与小区周边建筑风貌协调一致的效果。

四、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2022年,全区分4个片区共实施棚户区改造2460套,改造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内官片区改造52套,巉口片区改造144套,正龙路片区改造932套,福台路片区改造1332套。

(二)公租房保障。加强公租房申请退出管理,截止目前,共建成公租房(廉租房)6080套,已分配入住5951套。2022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0户160万元。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共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个小区31栋楼1031户,改造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紧紧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化的供应主体,广泛拓展房源渠道,改善供求关系,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保障房管理。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为安定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年以内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进城)务工3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的无住房人员;县(区)级以上劳模、复转军人、政府(企业)引进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人员。对保障家庭进行定期核查,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取得享受资格的对象,在取消保障资格的同时,由区住建局限期收回所承租的房屋。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全过程和各环节管理,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质量、分配、运营等制度,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公开”,着力提升保障房后续管理水平。

(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对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及完成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确保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电信等基础设施达到使用要求。对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按照代建协议规定条款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并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验收及移交程序,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源进行统一分配和管理。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广开渠道,妥善安排,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并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应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置等方式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建设用地不得采取以租代征方式供应,建设项目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五)规范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需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个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每年只有1次资格享受住房租赁补贴。2022年住房租赁补贴对无房城镇低保户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进行补贴,其它类别住房困难保障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进行补贴(1人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为60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实际租住面积不足者以实际面积为保障面积)。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由区住建局审核签字盖章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租赁补贴发放按月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措渠道主要包括: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省、市及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按照5%提取的资金;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的资金;五是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六是积极争取棚户区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七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八是其它资金。

(二)资金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定市财综〔2020〕53号)等规定,规范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区住建局作为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管、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改造区域摸底、保障对象申请调查核实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严格标准界定。全区2021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250元,参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租房等保障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6元(劳模、复转军人、政府引进人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人员收入不限制)、人均货币财产2.452万元以内、家庭拥有经营性车辆10万元以内或小轿车6万元以内;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住房或户内仅有1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标准的;家庭成员名下注册个体营业执照用于维系家庭正常生活的;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由区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配合,严格按照标准对保障对象进行界定,并确定每年5、10月份为对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保障资格的核查月。

(四)强化督促检查。由区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序推进。

(五)加强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廉政风险防范,仔细排摸各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廉政风险防控点,评估风险等级,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规划、资金、建设、分配等方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形成上下协同、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附件:定西市安定区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兆祥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文举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   平  区发改局局长

                     张建华  区民政局局长

                     王小军  区财政局局长

                     高定平  区人社局局长

                     陈永刚  区文旅局局长

                     付小峰  区审计局局长

                     刘   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    健  区信访局局长

                     董彦明  区税务局局长

                     易朝晖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安定分局局长

                     李国平  凤翔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娟芝  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    鑫  内官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建国  永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大为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艳红  福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李文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22年全区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接任,不另行文。

PDF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2022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anding.gov.cn/art/2022/6/30/art_1121_1553896.html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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