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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19 17:31 访问次数: 字号:[ ]


定西市安定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水务(除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外)7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和全部行政处罚权。具体为: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重点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画廊、 招牌、橱窗,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推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6.自然资源方面:集中行使违法使用土地方面的8项处罚权: 

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②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③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④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⑤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

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⑦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窖烧砖、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排放污染物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

⑧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7.集中行使水务方面(除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权。

(四)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五)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宣教科、监督监察科、市政广告管理科。

下设6个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综合执法三大队、综合执法四大队、综合执法五大队、综合执法机动大队。

负责人:史国平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43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932-8215656






责任编辑:安定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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