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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定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含涉企)目录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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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级国家机关、省市驻地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参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2〕2号),以及定西市财政局、定西市发改委公布的《定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定西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们更新了《安定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2022年4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卫生健康部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相应的征收及收费标准等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其相应的征收及收费标准等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二、《收费目录清单》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标注“▲”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 三、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发改局将实时调整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反馈。 附件:安定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2022年4月) 定西市安定区财政局 定西市安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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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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