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02/2022-00194 | 信息分类: | 安政办发 |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35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04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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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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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属驻地各有关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定西市安定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瓶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定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重要的机遇。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的主阵地,本规划根据《定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定西市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在总结安定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的深刻变化,坚持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安定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定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转型、绿色增长,最终实现绿色崛起的基础支撑,对指导安定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和起步擘画了宏伟蓝图,是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带领全区人民共同努力建设美好生态环境的行动纲领。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安定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高站位、坚守生态功能基线,坚持高标准、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明显见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6年以来,通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7天,优良比率98.1%,较2015年增加59天,优良比率上升16.4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减少14微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减少8微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项指标均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关川河流域水质取得突破性进展,相比于2017至2019年全区仅有1个月水质达标的现状,全年有7个月水质达标,其中有2个月达到Ⅲ类水质,优于考核标准,水质达标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十三五”期间,区域内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等现象。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为4872.62吨、281.31吨、2792.84吨和2514.24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6.38%、8.35%、0.66%、0%,圆满完成了减排任务。 (二)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调度、督办及考核,统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紧抓住“抑尘、压煤、减排、控车、净烟”等措施,持续强化并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质”提升明显。规划建成7个集中供热点(含内官集中供热)并完成提升改造,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276台,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5386户。取缔违规销售煤炭单位23户,备案管理65家,抽检煤炭596批次、合格545批次。强化煤炭市场管控,严格落实4项100%防尘措施;城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的防尘措施。实行车辆运输许可制,配备GPS定位设施,实现全面监控;强化货运车辆管控,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强化燃油供应监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全区砖瓦建材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设备、落实了“三防”措施,同步推进环保专项验收。城区所有餐饮企业完成液化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智慧环保”平台建成运行,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消除污染因子。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城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重点镇污水管网连通、关川河翻板坝清淤、河道堤防等重点工程,沿河排污口全部接入污水管网,河道实现畅通、无垃圾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关川河水质持续改善。启动实施了定西水务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提标改造、新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大型调蓄池工程。组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筹措资金2700万元,督促蓝天淀粉公司启动实施了马铃薯加工污水深度处理环保工程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再生水拉运服务工作,将再生水用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项目抑尘降尘和生态补给用水。全区210眼地下水井已关闭62眼、封存备用20眼,安装计量设施64眼。全区加油站油罐已全部完成防渗改造。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了农用地土壤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土壤样品采样工作,经排查,安定区没有土壤污染地块;安定区已于2018年8月20日在政府网站公布了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要求开展年度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旱地农业研究所和甘肃省智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编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专项执法检查。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稳步推进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黄土高原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安排专人持续巡查,平整河床1.2公里,清理垃圾1万方,回填集水坑5个,疏通、维修河道管网195米,修建坍塌护坡、检查井8处,不断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流域治理工程,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分别达到18%、73.8%和80.4%。严格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印发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认真督促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实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举措。 (四)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进展 建设乡镇专业化回收网点20个,村级回收网点25个,专业化回收网点实现了乡镇全覆盖,全区建成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4个,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7%,坚持禁止秸秆禁烧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出台并印发了《定西市安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明确了“养殖红线”,严格新建养殖场审批手续和资格审查,禁养区内完成搬迁、关闭的养殖场12家。全区188家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充分利用农业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全区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循环农业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82万亩,使用配方肥面积达10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1%,化肥及农药用量显著减少。围绕玉米、马铃薯等作物,继续推广以垄膜沟灌、垄作沟灌和膜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农业技术,构建节水高效农业技术体系。1.44万户存量危房全部改造,农村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实现了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历史性地解决了群众吃水难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提高到38.05%,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和提升。 (五)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认真开展“重拳出击遏制固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电力、通信、汽修、商砼、加油、加气行业和医疗机构等单位建设了危险(含医疗)废物暂存间,完善运行台账,设置警示标识,签订危险(含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确保危险(含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全域无垃圾综合治理行动,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28%,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督促扶正、祁连山、定西油库、十八里铺服务区加油A站、B站和敬东厂液化气站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工作,不断扩大风险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风险源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形成有效应对能力。 (六)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深入推进《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严格审批许可管理,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备案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排查隐患、彻查问题、消除隐患,提升辐射监测及应急处置水平。核技术利用单位延续、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全部发放到位,核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均达到了100%,对使用III类射线的医院检查率均达到了100%。 (七)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坚持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20多人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8份。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环境问题20个,已完成整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区18个,上报整改16个,燃煤小锅炉整治和污水管网建设2个问题纳入2021年整改计划。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环境问题22个,已基本完成整改。两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问题均已办结。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上级部门交办问题办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办结率达到100%,做到了受理及时、处置迅速、回复认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仍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以高耗能高污染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构筑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依然重大,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的任务依然繁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任务依然艰巨,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要求、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生态地位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本底脆弱性矛盾较大 安定区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和生态保护区、黄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是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同时,由于地处陇西黄土高原的渭河和祖厉河分水岭以北,属于陇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气候干燥,生态脆弱,地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问题亟待治理。由于地貌复杂、坡度较大,立地条件差,缺少配套上水灌溉设施,致使治理难度大,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任务艰巨。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现需治理的矿区面积较大,加之地质条件限制,种植树木成活率低,生态恢复治理存在一定难度。 (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安定区受河西走廊、内蒙古、宁夏固原三大沙尘多发区的影响,是沙尘的主要过境区和落尘区,具有颗粒物浓度上升速度慢但浮尘天气影响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如果没有有效降水,沙尘天气过后的颗粒物浓度下降缓慢,大气环境质量受气象影响明显。同时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大气污染的复合型、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日益突出,燃煤污染、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是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而且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的难度逐渐加大,联防联控联考和网格管理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境内大多数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河道径流补给不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受生态流量影响明显,降水历时短、降雨量稀少,是一个水资源不充足的黄土丘陵地带,淡水资源较为缺乏。同时受沿河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河道污染源依然严重、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合流严重等诸多因素影响,关川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涉及内容较多、复杂程度高,水质改善面临的困难较大。 (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艰巨 碳排放持续下降潜力不足、空间有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循环农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培育和成长不足。受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国土绿化等因素限制,碳汇吸收能力有限,依靠自身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任务艰巨。 (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突出 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城区、新市区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还没有完成,内官营镇污水处理厂还不能稳定运行,在运行过程中时段性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对关川河水质改善、再生水利用工作造成了影响。危险废物处置种类单一、处置能力不足。全区没有有害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不能有效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五)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压力大 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率较低,农村污水存在显著的地域特征,存在分散、不稳定等特点,处理难度大。长期以来,由于对农村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欠账多,农村地区污水处理付费机制难以建立,难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可持续性。农田地膜的标准体系和回收、综合利用的政策体系以及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处理和利用体系还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率仍有待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构建农村环保体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六)环境监管能力和基础薄弱 安定区生态环境监管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业务经费保障等方面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环境管理人员编制不足、技术装备、特别是专业化技术能力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不能充分运用卫星图片、无人机航拍等先进设备,执法手段欠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薄弱。通过不断推行“3+”环境监管模式,具体划分了网格员、河段长、监察员,并明确其工作责任,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不能发挥实效,无法全面真正开展网格化、精细化环境监管,形成真正有效的管控合力。生态环境监测站因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没有取得生态环境监测资质,无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不足。 (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生态环境多元化投入补偿机制还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对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政策激励不足。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手段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一些企业和地方法治意识不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的自觉性不够。全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格局尚未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自觉。 三、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二○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并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专门部署,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我们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区委区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为全区必须抓好的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坚持定战略、出政策、上项目始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子,为持续推进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不竭的动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遇。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筑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书写建设美丽安定时代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流域生态环境特点,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保护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扎实有序推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参与。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凝聚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与行动,让人民群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贡献者和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者。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幸福美好新安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总体目标: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或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补给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和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基本建成,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甘肃省和定西市上下达指标内,空气质量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不断得到恢复,杜绝新增城市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关川河流域生态连片整治更加完善,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水土保持能力不断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持续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展望二〇三五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安定。
第三章 统筹发展与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依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农业、旅游,推动中医药、文化旅游、特色农业为主的绿色化产业体系基本成型,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逐步构建以低碳清洁、安全高效为特征的能源消费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绿色物流体系构建和车辆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协调融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资源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推进固废、危废处理处置产业化,支持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示范建设。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重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通,协同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条现代化。针对涉工业炉窑、涉重金属、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产排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约束机制,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化解过剩产能。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排查整治。 (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按照“科学规划、强化功能、突出特色、繁荣经济”的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依托全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基础和广阔发展空间,建设“中国薯都”核心区、“中国西部草都”核心区、兰定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试验区、黄河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发展试验示范区;围绕强龙头、延链条、聚集群、筑高地,创建全国特色种子种业基地、西北重要的高原夏菜生产基地、甘肃绿色畜产品供应基地、甘肃休闲康养文化融合发展基地、陇中仓储商贸物流集散基地,形成统筹推进、同频共振、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围绕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有序实施园区的循环化改造,进一步推进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再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以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推进园区主要产业构链补链、绿色基础设施改造、节能技术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环境污染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循环化改造水平,积极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构建园区产业循环体系,推动不同企业物质能量链接共生,全面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强园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探索推行环境治理托管服务,提高环境监管和服务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有利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产业空间布局。 (三)积极培育发展生态产业 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数据信息、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较大潜力的产业,促进生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生态产业潜力不断释放,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加强生态产业项目储备和动态调整,提升生态产业科技含量,生态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扶持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技术、重大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发展高水平、专业化绿色环保服务业,推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以西川为中心,培育发展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数据信息、人工智能和金融保险等产业,打造定西生态科技创新城。 (四)着力打造生态旅游产业 以建设“丝绸之路特色旅游带和生态休闲目的地”为目标,紧盯融入兰州都市圈契机,营造“纳凉胜地”品牌氛围,积极发展特色鲜明的休闲避暑、疗养康复、生态度假产业。依托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突出地域文化、牧草文化、马铃薯文化等人文景观要素,建设都市纳凉休闲度假中心;突出自然山水、民俗风情、厚重文化,打造北部生态田园度假旅游环线、南部山水休闲度假旅游环线两条旅游精品线路和以黄土风情为代表的生态休闲度假基地。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社会投资人、城乡群众积极开展生态休闲设施建设,深入挖掘区域生态特色,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三、优化能源结构 (一)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 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分年度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指标,不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结合全区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调整优化煤炭一、二级市场布局,建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洁净煤制备、储运和配送体系,巩固深化煤质管控,加强产、销、储、运全过程监管。 (二)完善清洁能源利用体系 面向城乡生活及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新增用能区域终端供能系统统筹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传统能源与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协同利用。不断提升清洁取暖水平,深化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重点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占比,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支持园区、乡镇建设分布式、分散式清洁供暖设施,加快补齐供热管网短板,改造提升管网、换热站等配套设施,推动建立多能互补的清洁供热设施体系,加强清洁能源供暖设施环境保护监管,推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不断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深入实施燃煤暖炉、灶具、土炕等改造,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合理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罐装燃气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开展农林剩余物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 (三)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开发格局 加快新能源开发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改造提升城乡供电网络,积极推行全社会节能,保障能源安全。加快华家岭西风电场和高峰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积极谋划争取22.5万千瓦风电项目落地安定。抢抓定西新能源领域投资开发机遇,积极争取建设风光电储能加氢及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大力推广农光互补、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不断提高固废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开发建设光伏电站规模10万千瓦。全面勘查和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健全清洁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供气,加快燃煤锅炉及散烧煤替代工作。加快构建“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注重共享化、互动化建设运营。加强城乡电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建设和优化网架结构,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增强电网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能力和对清洁供暖等新型终端用电的保障能力。加强电力外送通道和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继续发展330千伏主网架,形成以33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向各100千伏变电站双回路辐射式供电结构,为新能源开发和接入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管道天然气利用,逐步向具备条件的乡镇延伸,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天然气储气设施规模。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一)积极构建绿色物流体系 以景家店为中心,充分发挥“座中四联、四通八达”的战略区位和交通优势,加快建设陇中仓储商贸物流中心,重点发展通道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智慧仓储等产业,健全公铁港运、仓储配套、城市配送等服务功能,打造陇中仓储商贸物流集散基地。推动大宗物料“公转铁”,继续提升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探索多元运价方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深化合作,不断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强化铁路场站、公路场站等设施的分工协作,建成一批能够承担多种运输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客货运输枢纽站场。推动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绿色仓储,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促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化。 (二)促进车辆优化升级 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逐步扩大国六重型货车占比。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乡村)客运、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不断扩大公交、出租、物流等重点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推进主要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全面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将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纳入城市、交通整体规划,积极谋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城乡充电、加气等设施网络科学布局。 五、优化农业结构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动农业生产资源节约化、产地清洁化、废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保护标志农产品开发认证。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引洮灌区高效节水改造等工程,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积极发展高产高效节水粮食作物,健全完善旱作农业技术体系,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推进丘陵山区马铃薯、畜草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示范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大做强马铃薯、草牧、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健全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支持贸工农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载体,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快黄河上游高原生态循环农牧业和特色种养业发展。优化农业投入结构,继续探索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进施肥方式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等生产要素投入水平,推广先进适用替代模式,从源头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有效减缓农田氮磷流失,积极防控农田退水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打造山区农业经济带,白碌、石峡湾、葛家岔、新集等北部乡镇,辐射称钩驿、青岚山、石泉等中部乡镇和高峰、杏园等南部乡镇,重点发展马铃薯、牧草种植、牛羊养殖等种养产业,打造山区乡镇旱作农业区,加快形成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相协调的新发展格局。 (二)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 推动建立“节约集约、种养结合、高效互补”的循环农业体系,培育构建“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有机肥-果园(菜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秸秆-基质-食用菌基地-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生态养殖和有机农业”“林下经济-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特色产业链,促进农业生产资源节约化、产地清洁化、废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动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完善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利用体系。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三园”建设,深化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第四章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聚焦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明确区域、行业的达峰目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一、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探索推动安定区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研究提出碳达峰目标、时间和实施路径。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深入研判各行业发展实际,开展不同行业二氧化碳梯度达峰研究,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快形成部门碳达峰工作合力,分阶段、分领域有序推进全区碳排放达峰。完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安排部署,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和碳核查、配额分配、履约清缴等监管工作。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 完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分配实施方案,做好配额分配与管理。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范围。落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鼓励开发储备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三、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化工、建材等行业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营运车辆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市上下达的目标以内。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市上下达的目标,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四、深化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新能源应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低碳发展等具有特色的创新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探索低碳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名单。积极申报创建低碳社区,使社区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理念成为居民广泛共识。探索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五、积极推进碳汇能力建设 不断推进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域、沿黄干支流和重要水源地国土绿化进程,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实施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植被盖度。推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力度。加快林区森林资源量增质升,提高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系统功能。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建立完善生态护林员管护机制。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轮牧措施,积极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定耕,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实现草畜平衡。统筹开展退化草原、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修复。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六、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制定重大气候变化风险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应能力和水平。强化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建设,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气候风险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 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加快衣物再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出行,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积极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比例,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积极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第五章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提升水土保持能力和水源涵养功能为目标,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高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安全,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按照“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互不交叉重叠的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建立严格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切实强化用途管制。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管理办法和监管指标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形成以日常监管为主、专项监管和专案监管为辅助的常态化监管方式。 (三)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三线一单”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乡建设;重点管控单元要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根基。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政府协调联动机制、自然保护地资源监测预警机制等。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合力。建设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坚决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 三、深化生态治理 (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牢固树立“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理念,实施“绿满陇中”计划,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持续强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重要区域生态修复造林,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大工程。加快实施面山绿化工程,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建设国家储备林,积极推进生态种草工程。深入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综合采用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鼠害防治等措施,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统筹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农田林网体系。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良性互动。 (二)加强重要湖库湿地生态保护 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治理修复力度,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保障现有湿地生蓄水水,在维护湿地不退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等生态恢复任务。 (三)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与修复 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围绕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矿山修复与综合利用。 四、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一)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退化草地封禁保护,强化禁垦(樵、牧、采)等建设,推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梯田和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建设,提高雨水利用效率,加大侵蚀沟整治,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在南部高寒阴湿山区推进退耕还林,加大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等生态修复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 (二)推进城市生态功能修复 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开展绿色住宅区、绿色商业(街、圈)区、绿色工业园(厂)区、绿色公共社区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扩大公共绿地面积,建设园林化城市。加强园林绿化树种培育改良和苗木基地建设,提升绿地生态功能。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将森林、湿地等作为城镇化建设中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校园和森林公园,开展铁路、公路、街道沿线绿化美化,推动绿色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 (三)落实重点流域综合保护 推进关川河流域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持续推进关川河流域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评估,统筹推进两岸堤防建设、河道控导、滩区治理、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对关川河的保护与治理,开展河道生态廊道建设,确保黄河径流稳定和河流健康。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 积极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移动端等媒体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生物多样性相关热点问题。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力维护生物安全 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构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健全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外来生物调查、入侵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分布、危害入侵生境,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畜健康。加强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环境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 六、加强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和监督 (一)完善生态保护评估体系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推进生态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地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二)加强生态保护执法监督 建立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监控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建立常态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机制,细化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各类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行为。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促进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协同联动,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第六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一、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 (一)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进一步巩固细颗粒物空气环境质量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推动细颗粒物浓度稳步下降。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定西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实施大气污染分区分类治理。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污染源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源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综合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实施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二)完善大气污染综合管控体系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人员调配和资金支持力度,将网格化监管作用落到实处。强化微测网数据应用,依托网格化监管及时排查存在问题,形成良好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推动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措施的实施和监管,落实“一企一策”污染应对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不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不断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针对区域性环境问题,积极开展区内联动。 二、推动多污染源协同治理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到2025年,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开展炉窑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依法关停不达标炉窑。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积极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低碳化替代。推动建材、化工、铸造等行业建设高效烟气收集系统,加快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高烟气收集处理效率。强化水泥、砖瓦等建材行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逐步开展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排查力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组织企业定期对现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逐步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未安装处理设备的汽车维修、露天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督促安装环保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加大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 (三)强化机动车联合防控 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查验。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逐步将非道路工程机械纳入监管范围。加快提升油品品质,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全面推广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杜绝劣质油贩卖、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油库、油罐。加大道路监督执法力度,在主要通行路段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抽查抽检,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逐步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 (四)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强化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污染防治措施,逐步推行分段施工。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持续深化施工扬尘管理,强化规模化以上的施工场地土方作业扬尘管控,逐步加大建成区周边扬尘防治力度,鼓励开展施工扬尘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扬尘管控措施,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强化道路保洁,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建成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督促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及其他散装物料车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推进硬化绿化抑尘和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大宗物料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 (五)持续推动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餐饮油烟规范化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尽快整改,限期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定期对现有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依法严格查处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督促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油烟治理措施,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严肃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六)深化农村面源排放控制 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社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有效发挥网格员“岗哨”作用。扎实推进全区粮改饲暨秸秆饲料化利用,不断提升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加大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四烧”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有效解决冬春季节性焚烧污染。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以乡镇、村部为单元整体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逐步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煤替代工程,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的销毁。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探索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及时整改或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开展全区环境噪声污染现状调查,逐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互补的监测网络。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噪声监测,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第七章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重点,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中保护与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一)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深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的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区、乡镇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压实河湖长制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开展辖区内黄河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流域和区域。提高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落实“三水”统筹水生态环境治理标准体系,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持续优化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关川河等重要河流开展生态状况评估,重点进行本底调查和水生态健康评估。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4级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关川河开发利用区水体生态功能,统筹落实落实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和国控省控断面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强化水质保护目标管理,统筹实施水质改善和系统修复。全面推进关川河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水体污染负荷,修复水生态系统,2023年底前完成达标规划编制,2025年实现全面消劣。 (三)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管理体系 逐步将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和废水排放情况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与水生态环境质量监管的有效衔接。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逐步开展溯源监测和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让制度,监督全区所有固定源依法按证排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由区政府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国家、甘肃省和定西市要求逐步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统筹的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五)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持续推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实现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加大水源地周边道路、桥梁、耕地等风险源头排查整治力度,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集中式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继续加大安定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消除黑臭水体。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巩固维护“长制久清”整治效果。到2025年,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七)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编制实施安定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强化辖区内上下游乡镇政府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流域协作制度,完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深化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根据全区黄河干支流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结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精准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关川河流域内制药、采矿等行业绿色发展,督促重点涉水行业企业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淀粉、肉类及水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持续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三)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持续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等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循序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做到雨污分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5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启动关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督促淀粉企业按期完成马铃薯加工污水深度处理环保工程项目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新市区污水处理厂完成阶段性提标改造任务。结合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区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三、强化水资源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节水 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和科学配置,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健全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坚决遏制用水不合理增长,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灌区续建和现代化改造,大力发展寒旱农业,逐步推进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开展节水型园区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节水产品、节水设备和节水工艺,鼓励园区统筹建设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实施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开展城乡节水行动,普及节水型器具应用。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提升城市建成区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调蓄设施储备-再生水用户等环节有效衔接,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依托季节性河道和低洼地带,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蓄能力,确保利用能力与调蓄能力相匹配。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工业成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增强供水保障能力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引洮一期灌区节水改造、引洮二期配套农业灌溉、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升、调蓄水池建设等工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实施城镇供水水厂改造和供水管网延伸,逐步扩大城镇水厂向农村供水的辐射覆盖范围。加强偏远地区和移民新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提高公共供水服务保障水平。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一)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强化工业、城镇、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科学制定关川河、西巩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建设,并按要求接入有关监控平台,实现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探索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全区主要水体的生态流量(水量)目标、保障方案与机制,加大各类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实施力度。 (二)强化河湖岸线管控 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强化对各类水生态空间占用、损害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水生态空间面积不缩小、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在重点流域周边一定范围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实施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品质。强化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试点建设,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美丽河湖示范引领作用。 (三)逐步恢复水生生物 鼓励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开展流域内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行动,建立生物种质资源库,合理提出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的时间图与路线图。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建设物种迁徙扩散连通生态廊道。
第八章 加强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从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一、提升土壤环境安全水平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途径。 (二)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和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同类别的农用地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用地,确保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多措并举、因地制宜,采取科学措施改良土壤。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防控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达到的地块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到2025年底,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风险管控地块名录。 (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健全各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水文地质分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等信息共享。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以地下水污染源头为重点,积极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三)推进质量监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根据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监管。到2025年,完成一批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以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编制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制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统筹的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三、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一)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扩大长效缓释肥和有机肥施用量,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改良修复,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蔬菜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进行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厕改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普遍建立,文明如厕新风尚逐步形成。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巩固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及标志设立工作。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强化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水源常规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整治具备村内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推动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在现有垃圾收集转运站的基础上,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积极探索就地减量处理,通过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加强引导、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前端源头分类准确性;通过合理配备农户分类垃圾桶、设置垃圾集中收集投放地点、配置满足分类清运要求垃圾收运车辆,确保终端收集运输规范化;通过科学布局终端处理设施、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确保末端处理标准化。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坚持“统一布局、统一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个阶段,依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取生态治理模式、资源化模式,少量工程等综合措施,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养殖业污染、种植业污染、工业污染、内源污染等为主的污染类型,因地制宜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技术手段,多措并举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园区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全面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源头管控,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本地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稳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实施垃圾分类治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坚持分类投放,实施分类收集,加强分类运输,完善分类处理。重点推进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立足本地实际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优化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构建社会组织、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格局,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减塑宣传引导,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 (一)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调研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到2025年底,力争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力争覆盖到农村地区,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进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综合防治 (一)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实施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鼓励针对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实施矿井涌水、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等其他减排工程措施。 (二)有效管控尾矿库环境风险 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严禁在距离关川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持续加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限。源头减少尾矿排放。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杜绝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四、夯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 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备案制度,规范审批许可管理。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提升辐射监测能力,推进区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督导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升安全意识和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人员技能培训。 五、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环境风险,深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监管等基础数据库,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增加环境应急人员编制,加大资金与设备投入。建设素质优良、反应快捷、专常兼备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和企业专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适时组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水平,增强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充实污染物控制类、污染物降解类、应急监测类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章 探索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制度创新,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健全环境治理政策,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有力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政策 (一)推进环境司法联动 建立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逐步构建有固定案源、有明确启动条件、有完善索赔程序、有充足索赔力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索赔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确保“赔偿到位、修复有效”。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积极争取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污染防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保险机构拓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配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作用,撬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各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区党委、政府对照市级设置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站,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安定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夯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全面执行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企业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督促企业依托企业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环保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联合激励与惩戒制度。建立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推动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 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鼓励第三方参与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技术咨询、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 (二)完善价格收费机制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和过剩产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综合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清洁供暖等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强生态环境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资金,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水质稳中向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控监测体系,强化地表水国考及省考断面、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推动建成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全区的常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大力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和专项检查,推行“监管协同”,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对监测超标企业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健全完善“网络+网格”“河长+警长”“驻地督察员+驻厂监察员”环境监管执法机制。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三)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 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丰富数据资源,加强数据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业务化应用平台,深化数据分析和融合应用,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服务和业务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 (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配合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问题整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健全完善联动、销号、预警、公告四项整改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采取现场推进、定期通报、督查检查等方式,建立台账,分类指导,一盯到底。根据整改工作需要和省市总体安排,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的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和复查复核,确保全面彻底落实整改生态环境问题。 六、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弘扬生态文化 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讲座、论坛等多种方式,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弘扬特色黄河文化精神。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探索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媒体见面会或新闻通气会,形成环境宣教新格局,提高民众参与共建意识。 (二)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广泛借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围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推动区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教育和影响身边更多人自觉践行环保理念。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加强舆情研判,建立完善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防止出现舆情“盲点”,确保舆情稳定可控。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效化解环境敏感项目“邻避效应”。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和问题核查机制,畅通“12369”举报热线、微信、网络等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注重规划衔接,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增加资金投入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重点投向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等项目。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 三、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持续强化大数据应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等领域研发创新,推进实施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云、测、管、治、融”五位一体和“云网通、数据通、业务通、应用通、服务通”全面融通的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能力新格局。 四、加大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环境全民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12369”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http://www.anding.gov.cn/art/2022/3/10/art_1121_151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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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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