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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西市安定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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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1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38号),印发实施。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定西市安定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用于指导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二、制定过程 《定西市安定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住建部门拟定,书面征求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教育、工信、文旅、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司法、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本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及公平竞争性审查,并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建设方式、支持政策、保障措施 (一)基本原则:包括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按需定建,充分挖潜、存量优先,明确产权、鼓励投资,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五项原则。 (二)建设方式: 1.新建。区政府、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土地使用权人采取自建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配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以带条件出让土地的方式,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改建。按规定将商业性和社会存量住房、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支持政策 1.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①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采取自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②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③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④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 ⑤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 ①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②落实债券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保险资金发行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 ③切实降低税费负担。对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落实项目支持政策。包括优化审批服务、落实资金支持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作等四个方面,明确具体举措,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全方位保障。 政策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2/3/24/art_1115_1509171.html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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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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