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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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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安定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安定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安定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安定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11个内设机构。派出法庭。包括:内官营人民法庭、西巩驿人民法庭、巉口人民法庭、宁远人民法庭4个基层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888.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33.16万元,增长8.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8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888.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33.16万元,增长8.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505.2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4.6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80.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8.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257.3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9.16万元,增长7.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31.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4.00万元,增长13.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业务费等项目金额。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安定区人民法院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计公务接待5次,人数6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61万元,增长15.6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定区人民法院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有所增加。 4.培训费3.8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安定区法院将严格控制省外培训,采用省内培训及视频培训的方式进行业务及相关培训。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安定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年内未安排大型会议。 6.机关运行经费391.3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7.29万元,增长7.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8.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511.9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10267.96平方米,价值1930.13万元。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263.7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35.66万元。2022年度各部门、各庭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58.69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安定区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完成信息网络及软件、专用设备、办公设备、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等工作,使得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弥补办案经费不足,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结案率达到91%及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及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及以上,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安定区人民法院对“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加强派出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改善办案环境,提高法院人员办案水平;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安定区法院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重点对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63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631.00万元 (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安定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安定区人民法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医疗卫生:指安定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安定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安定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安定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定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安定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安定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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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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