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02/2022-00761 | 信息分类: | 安政办发 |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153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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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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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地有关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定西市安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安定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编制《定西市安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审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适用范围为安定区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安定区矿产资源主要为非金属矿产,有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地热4个矿种,其中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比较丰富。 截止2020年,安定区采矿权共有12宗,其中砖瓦用粘土矿1宗,建筑用花岗岩矿11宗。矿业从业人数526人,矿石开采总量160.46万吨,其中砖瓦用粘土1.82万吨,建筑用花岗岩56.66万立方米。矿业年产值4848.13万元。 《定西市安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实施以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为矿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关停59宗不合规矿山、转型升级11宗。目前落实资源整合方案,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保留12宗矿山企业,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了75%,矿山向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目标稳步推进。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要求得到落实。安定区已全面建成区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体系,推进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分区管理,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规划期内严格了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管理,建立健全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截止2020年,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2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90公顷,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边恢复”的原则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管理。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执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制度和新建矿山准入的规划预审制度,强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了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抓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格实施矿山矿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矿山采矿权,科学确定矿山生产规模和矿区范围,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2020年底对现有的12宗矿山储量进行动态检查,对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无死角、无盲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同时,矿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并不乐观。小型矿山开采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简陋、尚未形成产业化,矿业布局和结构有待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大多数矿山企业以生产原料型产品为主,产品为初级品,深加工程度低,缺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深加工产业链,未形成规模效益。二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展缓慢问题依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不协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对滞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任重道远。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矿产资源基本国情没有变、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态势没有变。全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资源需求增幅放缓,但总量仍将保持高位,安定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安全保障,矿业发展也迎来了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随着G75兰海高速(渭武段)、凤合(凤县至合作)高速(马坞至西寨段、申都至漳县段)及通定、定临、陇漳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随着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及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实施,原有建筑用砂石料及砖瓦用粘土矿产资源难以满足重大建设项目需求。为缓解资源紧缺压力,急需加快推进规模化、绿色化高品质机制砂石料产业,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性供给能力。 建筑用砂石料及砖瓦用粘土矿资源集中开发、规模开发利用的局面尚未形成,矿产资源利用以低端初加工为主,缺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程度较低,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经济效益不高;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认识不足、积极性不够,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仍有一定差距。建设绿色矿山也已成为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格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落实新时期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升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进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保障供应、协调发展。谋划资源保障之策,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进一步将我市的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努力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培育公平高效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确保市场配置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优化结构、规模发展。遵循分区管理、规模化开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的布局原则,进一步规范开采行为,优化矿业布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一)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对安定区的优势矿产,建筑用花岗岩和砖瓦用粘土,鼓励进行进一步勘查,提高资源储量,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二)资源供应能力再提高 全区固体矿产开采总量预期达到287万吨,其中:砖瓦用粘土矿开采总量35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量90万立方米。矿业总产值力争突破7000万元,优势矿产资源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得到优化改善。 专栏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三)开发利用结构再优化 全区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15宗以内,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 (四)资源利用效率再提高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考核标准,通过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矿产采选、回收利用等环节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五)矿业绿色发展再深入 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力争在规划期内形成砂石料、砖瓦用粘土矿资源产业集中化、规模化发展的格局,实现行业形象好、企业效益好、社会贡献好的新局面,全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绿色开发新模式。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建设运营,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六)资源管理水平再提升 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储量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2035年展望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不断加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持续增加,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稳定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全面改善,矿业开发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大幅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矿业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绿色勘查全面实施,全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协调。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较高层次,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发展方向 按照“做大非金属产业、做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思路,重点支持“地热、矿泉水”产业发展,鼓励矿山企业重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地热资源高效率转化 落实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地热资源详查项目,以此为勘查契机,进一步加快地热资源高效率转化,增加资源量,科学确定开采总量与准入条件,引导资源合理开发,明确发展导向,开拓经济发展新方向,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二)加大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力度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安定区砂石土矿产,加强勘查和储备,对已有非金属矿山,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量。 (三)促进砂石土资源规模化发展 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格局,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砖瓦用粘土矿山集中规模开发、整体修复;引导已有矿山升级改造,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鼓励建筑石料改造提升、骨料机制砂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开工建设。 第二节 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矿产。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严格落实和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细化上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 一、重点勘查区 以增加资源储量、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落实市级规划重点勘查区1个,即: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地热资源详查,主要勘查矿种为地热资源。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 管理措施:积极申请省级地勘基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要的用地要求。 二、集中开采区 坚持“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积极引导,合理设置,实行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模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生态环境,淘汰工艺落后的矿山企业,对已设置不合理采矿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为促进砂石规模集约开发,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本次安定区设置集中开采区4处,即: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拽碾一带优质建筑用花岗岩、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石峡一带优质建筑用花岗岩、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羊营一带优质建筑用花岗岩、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后峡一带优质建筑用花岗岩。 专栏三 甘肃省安定区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管理措施:集中开采区内的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矿山和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全部达到20万立方米/年,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配套政策,引导涉矿加工企业入区,推进矿山企业升级改造,提高产业集聚。 三、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市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1个,即: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地热资源详查,主要勘查矿种为地热资源。 管理措施: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推动合理有序勘查。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参考依据。 四、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矿产资源赋存特征、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需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0处,全部为空白区新设;按矿种包括建筑用花岗岩矿2处,砖瓦用粘土矿8处。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砂石土矿产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严禁协议出让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依据评审备案资源储量规模大小核定登记最长有效期,对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要一次性整体出让,禁止分割出让;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规划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15个以内,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15个以内,固体矿产开采总量预期达到87万吨,其中:砖瓦用粘土矿开采总量35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量90万立方米,地热200立方米/日。 通过提高地质勘查程度、扩大生产规模、推进资源整合、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促进企业增储转型等途径,提高矿产供应能力。 第二节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发证关,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不得新立采矿权。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通过矿山结构调整,使矿产开采规模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6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开发。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安定区石峡湾乡石峡一带优质建筑用花岗岩矿等集中开采区新建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规模;现有砂石矿山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生产规模,逐步达到大中型规模;砖瓦用粘土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改造升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 优化矿产品加工方向,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热能利用率。非金属产业大力发展“石材”精深加工,创立品牌。石材产业要在饰面板材加工、异形材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套方面走多元化发展路线;逐步推进低档产品向高中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逐步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关,严格监督采矿权人按照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依法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采。矿山设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类装备、技术、工艺。以定期检查、动态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监管,并督促采矿权人建立防灾预案制度。发现采矿权人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建立台阶分级开采,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日常监管。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加强对采矿权人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年度监管计划、规范监管程序;对采矿权人的日常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区级发证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探索建立矿产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动态监测机制,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精准化调查评价及监管,完善节约和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履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与综合利用义务,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的矿山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严格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全面加强绿色勘查 加强创新驱动、科技研究和管理创新,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大力研究推广遥感、物探结合浅钻、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绿色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就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节 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5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建设运营,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绿色矿山理念,开展教育培训,增强企业绿色矿山理念,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合理开发,形成绿色矿山建设良好氛围。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按计划、按要求推进。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激励矿山企业发展绿色矿业。引导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生,促进矿地和谐作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绿色矿业建设责任。鼓励当地群众参与到绿色矿业建设中,形成人民群众得实惠、地方经济大发展、企业与环境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大绿色矿业推进力度,贯彻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和绿色矿业考核制度,明确矿山主要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促使矿山企业主动保护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严格实行准入管理,严把绿色矿山准入关,落实奖励和惩戒制度。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新技术、工艺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培养。 第三节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效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落实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由于前期矿区规划、开采方式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不能完全到位,尽量控制新增破坏面积,以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恢复生态植被为原则。 一、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二、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 坚持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责任制,强化信息公示。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三、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 构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惩戒。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在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全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区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保持一致。 二、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查。严守生态红线,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准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执行,着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实施全过程。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推动绿色勘查全面实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推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设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三率”指标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准入:具有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对于不提交上述规定所需材料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采矿权的相关手续。 四、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监理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全区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 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时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 七、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和完善规划实施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相关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正确并及时处理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本系统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重视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掌握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规划管理人才,夯实规划基础,科学推动规划编制与实施。 pdf版: 解读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2/12/16/art_1121_1620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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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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