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期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安装废气、粉尘,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小,废气产生量较小,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废水: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入厕依托生活区已有厕所,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于施工期较短,工程量小,污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间断性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大。现场平均每天约有 5人施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2kg/d计算,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kg/d,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锅炉废气,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详见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1)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项目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到达厂界和环境敏感点落地浓度值及其贡献值均小于10%评价标准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和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大气环境功能不会因项目的建设而发生改变。(2)根据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可知,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1)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2)生产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和锅炉定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a2+、Mg2+等盐类及SS。软水系统浓水产生量为20m3/d(5000m3/a),锅炉定期排放的废水产生量为14.4m3/d(3600m3/a),废水经收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以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新建锅炉为备用锅炉,仅在原有锅炉出现故障时使用,两台锅炉不同时使用,且新建锅炉规模、燃料、配套的环保设施均与原有锅炉一致。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噪声。环评单位于2021年11月24~25日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见表4-1。由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炉渣、脱硫渣、除尘灰以及废树脂。(1)炉渣、脱硫渣:锅炉炉渣的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层燃炉工业固废(炉渣)产排污系数为9.24A,则该项目产生的炉渣为46.2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脱硫渣产生量为5t/a,同炉渣收集后堆存于渣场,用于外售。(2)除尘灰:项目锅炉采用布袋式除尘器,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层燃炉工业固废(炉渣)产排污系数为1.245A,则该项目产生的除尘灰为6.2t/a,收集后堆存于渣场用于外售。(3)废树脂:项目软水制备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设备需定期更换树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的废树脂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废树脂不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非特定行业中的名录中,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 三、其它防治措施详情见文本第24-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