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02/2021-00841 | 信息分类: | 安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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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安政发〔2021〕69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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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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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8号)精神,区政府决定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理顺下放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照赋权目录,积极协调推进,采取跟踪指导、集中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认真履行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有监督。 二、强化队伍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强化执法人员力量,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推动乡镇(街道)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三、依法依规实施。对下放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全部纳入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下放的行政处罚类事项,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行使,以乡镇和街道名义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要建立与区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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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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