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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
关于2021年1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3)


发布日期:2021-12-14 15:5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3

定西岩峤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来料加工、机制砂加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高峰乡明星一社

定西岩峤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世洲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高峰乡明星一社,总占地面积约为5800m2。建设内容主要由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加工区、蓄水池、办公生活区和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年加工土砂石料0.6万m3,年生产成品砂石料0.48万m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万元,占总投资的22.4%。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减轻本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如下:⑴对于闲置破土现场空地,需进行覆盖处理,拆除后的弃渣及时覆盖,重新利用与新砂台修筑;⑵限制进场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对于建筑垃圾清运必须使用封闭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⑶运载建筑材料的车辆应该加盖毡布,防止被大风吹起,污染环境,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⑷参照《市政和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纳入日常动态监管内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扬尘管控工作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施工期间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较小,具有短暂性和临时性的特点,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影响将消失。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的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建筑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二是场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3个月,约90d。施工人员均雇佣当地民工,在家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直接泼洒施工场地抑尘。施工工程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及砂浆拌合废水,本项目砂浆拌合量较少,施工过程多以人工施工为主,施工设备清洗量较少,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池沉淀回用施工作业过程,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本次环评结合施工特点,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和建议:⑴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车辆运输路过居住区等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⑵对高噪声设备加置消隔声设施,并做好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其运行良好,降低噪声。⑶为了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调整或缩短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确保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使施工期内噪声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⑷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施工过程中当各类机械设备闲置不用时应立即关闭。⑸施工车辆必须按相关要求载重,不得超载运输造成发动机产生的噪声增大。⑹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将大大减轻,且噪声为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机械的停歇,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将消失,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⑴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为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针对建筑垃圾产生特点,应采取如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将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木料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运至送往城建部门制定地点集中处理。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时间(一般选择在早晨人流量、车流量较小的时段),避开车流量相对较大的道路,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在公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⑵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禁止乱丢乱弃,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综上,项目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由于内容较多,详情见附件文本3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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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1年12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932-5974204/0932-5974224   传真:0932-8260196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号2#统办大楼一楼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3000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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