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02/2021-00049 | 信息分类: | 安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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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1〕1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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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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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城镇职工医疗补助政策,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全区国家公务人员重特大疾病补助水平,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20〕51号)精神:“医疗补助的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原则上报销比例不低于80%”。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定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5〕9号)和区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08〕153号)有关精神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90%。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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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定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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