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活动产生扬尘等都会对施工现场及周围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甘政发〔2018〕68 号)中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可以采取的措施,如:进一步细化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纳入日常动态监管内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扬尘管控工作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①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②物料堆放 100%覆盖;③出入车辆 100%冲洗;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⑤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⑥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等。本工程施工废气具有间断性、瞬时性特点,并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经采取一定的抑尘、降尘措施后,不会对本工程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大的影响,其治理措施可行。 Ⅱ、废水污水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48m3/d,施工期总计 90 天,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43.2m3,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NH3-N,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禁止外排。施工期人员如厕利用现有旱厕,旱厕定期清掏,清掏物用于周边地区农田施肥。 (2)施工废水 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产生量不大;施工期车辆及设备冲洗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所述,施工期废水在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措施可行。 Ⅲ、噪声治理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采矿过程、矿石加工过程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具体各类噪声防治措施,如:(1)噪声源控制。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②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③禁止夜间施工。 (2)传播途径控制。①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场地中间;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充分利用地形山坡对噪音的阻隔作用,调整作业工时,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②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等。 (3) 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高噪声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佩带防噪声耳塞、耳罩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治理措施可行。 Ⅳ、固废治理及其可行性论证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采取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有废弃建材和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 1.0t。建筑垃圾一般为无机类物质,有机成分含量很低,其主要成分为:废弃的土沙石、水泥、弃砖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利用的回收,不可利用的将其全部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②生活垃圾:本项目工程施工总工期 3 个月,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0.9t,主要为废旧塑料袋、废塑料品、果皮、核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Ⅴ、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评价区特殊的环境条件以及植被类型特征,同时借荒漠化地区“以自然恢复,保护原有植被为主,尽量减少人为扰动,避免二次干扰”的生态保护经验, 降低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与保护植物留出一定的缓冲区,尽量缩小施工扰动范围,确保施工活动不占用植物生长地。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临时占地;(2)施工现场设专人进行管理,设警示牌,警示或者提示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保护自然资源;(3)合理计划,加快施工进度,减少破土面积及扰动时间,以降低水土流失量等。采取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相应的妥善处理后,对项目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所采取的治理或处置措施可行。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排放几乎伴随着整个开采工序、加工工序、运输过程。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措施为:①矿石破碎机筛分车间实施全封闭。②对鄂式破碎机、振动筛产尘点处分别安装水雾喷淋设施+小型雾炮机降尘;③ 对反击 式破碎机、 振动筛产尘点处分别安装一台风量37500m3/h的ZXMC260-4.5 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④在车间顶部安装水雾喷淋设施及水雾喷头,降低无组织产生粉尘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排放粉尘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根据估算模式结果,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颗粒物浓度小于 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小于 1.0mg/m3要求,因此,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此措施可行。 Ⅱ、废水污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可用作厂区泼洒抑尘,废水不外排,生活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还田;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排土场降尘;生产环节用水最终蒸发损失,洗砂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项目废水治理措施治理可行。 Ⅲ、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挖掘机、装载机等均可产生较强的噪声,主要通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正常生产期间昼间噪声可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 2 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Ⅳ、固废治理及其可行性论证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的表土、洗砂产生的泥沙、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 剥离表层覆土运往设在排土场的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泥浆每天清掏一次暂存储砂池晒晾,晒晾后泥砂运往排土场暂存,服务期结束用于矿区恢复治理;加工场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因此,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Ⅵ、运营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依据《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黄土高原农业生态区-陇中中部黄土丘陵农业生态亚区-17 黄土丘陵东部强烈侵蚀农业生态功能区”,该区人口稀少,以荒山荒坡为主,应加强管理,及时复垦土地,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措施有: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①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所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②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生态管理人员编制,建议纳入项目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落实生态管理人员的职能。 (2)进、出场道路 运输道路沿线也以荒滩和砂砾地为主,运输道路沿线不存在保护动物出没区和动物迁徙通道。道路沿线区域的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及风沙土;沿途植被覆盖较小,主要有骆驼蓬等耐旱植被零星存在;道路沿线动物出没较少。建设单位自行修筑的进场道路主要用于石料运输,每三个月对道路进行一次维护,并经压路机压实,以减少车辆通行产生扬尘。同时,项目运输车辆在矿区严格沿已有道路低速行驶,不偏离道路造成其他地表破坏。 (3)排土场 ①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限定排土场的作业范围,在外围设置警示牌,减少对植被的破坏;②排土场周边设置完善的截排水设施;③排土场内的剥离物在阶段性开采结束时要及时回填采坑,不得长时间堆存采 掘剥离物,闭矿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4)其他区域 加强矿山开采管理,尽量缩小占地范围,各种采矿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采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开采结束后,及时作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①矿山开采期不可避免的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土壤及植被造成破坏,因此,在开采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扰动区域做好恢复工作。②在开采过程中,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对于开采破坏扰动区,开采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 侵蚀。对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表土,要尽快运出,如不能及时运出则采取遮挡措施,不得裸露堆置,以免因恶劣天气而新增水土流失。 三、 环境风险 本次风险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泄露造成的环境污染。为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及操作的前提下,本工程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极小,一旦发生事故,采取应急措施,使事故的危害降至最低。 四、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NH3-N、COD。 本次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粉尘,因此,本次不给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五、评价结论 定西市安定区兴联石料厂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加工项目(变更)实施投产后,在一定程度上将带动当地的矿业的发展,项目建设、运营及闭矿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破坏、“三废”处置、局部水土流失等方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恢复措施和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行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或减缓。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