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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存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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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曲存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安政发〔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地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2019年1月25日讨论同意: 曲存忠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水清信同志任区行政学校副校长,免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邵继红同志任区文化馆馆长,免去区美术馆馆长职务; 柴鹏飞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龙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免去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马建军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职务; 雪保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书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明晶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荣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景爱勇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龙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勤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祁淑霞同志任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副科级),免去区专项资金核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勇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金城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市垃圾处理站(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中心)副站长(副主任)职务; 陈果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杜银山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虎天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区园艺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国强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景国梁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瑾同志任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旅游局局长职务; 王小平同志任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职务; 刘月娥同志任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丁玉玺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永强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彦雄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侯振刚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贾庆云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峰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吉琳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亚雄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赋声同志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曹济人同志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免去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 文兵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智忠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何龙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亚龙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东东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建喜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刘智华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祁学勇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陈强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杨树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杨新元同志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牛林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余耀杰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马雄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潘强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副科级); 曹斌同志任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免去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五大队队长职务; 牛沐华同志任区综合执法局法制宣教科科长(副科级),免去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四大队队长职务; 王继红同志任区综合执法局监督监察科科长(副科级); 安丽梅同志任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贾春青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香泉镇综合执法所所长职务; 李天龙同志任区博物馆副馆长,免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光明同志任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专职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巉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长(主任)职务; 李建军同志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王华同志任区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李纪锋同志任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赵则栋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聘任),免去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敬珲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聘任),免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星同志任区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市森林公安局安定分局副局长职务; 翟守权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免去新集乡综合执法所所长职务; 王彦荣同志任区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杏园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长(主任)职务; 崔刚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石峡湾乡综合执法所所长职务; 亢志林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团结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文琪同志任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常应河同志任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崔勇同志任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世明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宗红同志任区商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外援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慧同志任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秦丽同志任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史耀国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任科员; 赵虎军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巉口镇综合执法所所长职务; 陈德胜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马伟平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刘耀周同志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任科员,免去区林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赵继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杨军俊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亚泽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富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唐旭东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周继娟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凯向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凤翔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长(主任)职务; 张林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董建藩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晓园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石辉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梁建勋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董宁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龙同志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李家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何兴纲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杏园乡综合执法所所长职务; 南守军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董江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任科员; 冯斌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任科员,免去西巩驿镇综合执法所所长职务; 张丽玲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巉口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效功同志调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免去区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国鸿同志调区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免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平言同志调区教育局工作; 曹绪贤同志调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工作,免去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博物馆馆长职务; 宋彦平同志调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工作,免去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职务; 刘正刚同志调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工作,免去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进德同志调区卫生健康局工作,免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彪同志调区卫生健康局工作,免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秦存东同志调区卫生健康局工作; 黄跃武同志调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免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杨金山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姚小宾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绪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任科员职务; 周志文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忠厚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高新荣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成和平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谦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金柱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西巩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付成江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远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效志忠同志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免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凤翔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白仁同志调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免去区农业区划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汉民同志调区园艺工作站工作,免去区种子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李贵成同志调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工作,免去区饲草饲料站副站长职务; 杨宁同志调福台路街道工作。 免去: 康维成同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柴越隆同志区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程耀龙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祁应保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区粮油储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军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尚东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培军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锋同志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职务; 马瑞华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邵鹏飞同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孙启明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姚智谦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华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晓峰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宋正峰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安定分局副政委职务; 马亚忠同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梁永红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丁文玺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宋汉山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房产中心主任职务; 高玉杰同志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景秀华同志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宝涛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伦同志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康永安同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曹强同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职务; 魏国军同志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荣同志区农业区划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曹举科同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屠建章同志区良种繁殖场副场长职务; 吴生荣同志区中西河灌区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强同志区东河渠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赵惠春同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涛同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富义同志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职务; 王启卫同志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习田同志区人民广播电台(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朱天明同志区人民广播电台(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明楚涵同志中华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杨向宏同志西巩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主任科员职务; 谢丽云同志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瑞峰同志定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林永宪同志定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主任职务; 张闻天同志定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邢建东同志区东方红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应才同志区中华路中学副校长职务; 郭剑平同志区中华路中学副校长职务; 董怀军同志区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田勇同志区公园路中学副校长职务; 陈旭彪同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金萍同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永生同志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永盛同志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董鹏同志区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米展宏同志区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魏成君同志区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雷双全同志区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冉志明同志区饲草饲料站主任科员职务; 剡碧同志区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职务; 万海瑜同志区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莫我贤同志区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贾效祖同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伟同志区劳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马维汉同志区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小平同志区农业区划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郭勇同志区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康楠同志区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侯金芳同志区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靳成功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沛同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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