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0000/2017-00941 | 信息分类: | 安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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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17〕115号 | 发文日期: | 2017-07-19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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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家庭医生“4+1”联包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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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定西市安定区家庭医生“4+1”联包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定西市安定区家庭医生“4+1”联包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和“健康守门人”作用,融合“4+1”签约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模式,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根据甘肃省医改办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6〕325号)、定西市卫计委、医改办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4+1”联包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定卫办发〔2017〕59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的。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基层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按照“做强区级、做活乡级、做实村级”的总体部署,结合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建设、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扶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以基层为重点,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突出中西医结合,引导优质资源下沉,鼓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有效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基层整体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合理引导患者就医,重建就医新秩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动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全面发展,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2017年,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孕产妇、儿童)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现全覆盖;普通人群签约以重特大疾病患者、特殊供养家庭、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为突破口,年内全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18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到2019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人群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二、服务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 (二)签约服务人员。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服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健康责任人)、计生专干、包村干部及二级医疗机构医师。 (三)签约服务内容及职责分工。签约服务分为基础免费服务项目和个性化付费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双向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项目,满足签约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个性化服务项目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乡村医生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特需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家庭康复指导和其它健康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服务团队,确定辖区内各村(社区)健康责任人,分片包干,与村医共同负责签约服务对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接收村级转诊的签约居民,帮助联系、预约上级医院的门诊挂号和住院床位,并履行转诊手续。指导村医每年对重点人群和有个性化服务需求的签约居民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干预措施。 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计生专干要定期向签约群众宣传扶贫政策、卫生计生惠民政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相关知识政策;向居民提供诊疗信息、致富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分级就诊,组织动员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参与健康讲座和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二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家庭医生签约专家组,确定专人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院内联系人,负责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采取预约诊疗等措施优先满足签约转诊患者所需的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影像检验检查、住院病床等资源,签约对象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可以在上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或入院,康复期下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奖惩体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要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以签约户数、服务项目数、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规范完成程度、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兑现乡村医生公卫补助和本院职工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每月开展一次。区卫计局每季度要对乡级工作开展进行一次督导考核,定期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随机进行电话回访,核实签约真实性和服务满意度,实时了解掌握并发布各乡镇(街道)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统筹推进。季度考核结果要纳入公共卫生季度考核结果中,对工作中虚假不真实和群众不满意的依照《定西市安定区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所列处罚内容计入全年公卫考核,促进签约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有效签约”服务率和居民满意率,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和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公共卫生补助遵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结合当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原则上将48%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补助资金交由乡村医生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签约居民选择的个性化服务包所付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50%比例支付后,剩余费用由签约居民承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70%比例支付,30%费用由签约居民承担。个性化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左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左右,具体标准由各签约单位按照谁服务谁收益的原则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综合考虑签约服务居民数量、质量,按照规定给予签约家庭医生合理报酬。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四、加强宣传,引导居民参与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内容,通过发放资料、社会媒体、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政策,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以开展便捷的上门服务、预约门诊服务、助诊服务、转诊等服务,引导居民参与签约服务,实现从“要我签”向“我要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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