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0000/2017-01281 | 信息分类: | 安政发 |
|---|---|---|---|
| 文件编号: | 安政发 | 发文日期: | 2017-01-26 |
| 发布机构: | 安定区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
||||
|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15〕103号)精神,加快构健全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一)立足区情粮情,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总产实现了稳中有升,保持了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但我区粮食生活的品种结构不尽合理,主食口粮生活和储存较少,粮食保供稳价的压力不断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区长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区政府承担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各乡镇乡镇长对本乡镇粮食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保障本乡镇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乡镇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 各乡镇政府在维护全区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区政府相关部门在维护全区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分别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对保障粮食安全、提升粮食流通能力和改善仓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监督检查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农业部门负责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水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国土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质检、工商部门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管理、市场监管、流通能力建设和粮安工程建设,促进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粮食局)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保护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保有量在202.5万亩以上,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切实加强规范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能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2.8万亩以上。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产出率。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促进农田布局集中合理,提高农业机械作业便捷度。加快高标准梯田建设、灌区及其节水配套工程建设、田间道路工程建设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全区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1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科技创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积极发展以全膜双垄沟播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以膜下滴灌、垄膜沟灌为主的农田高效节水技术,突出玉米、马铃薯等高产作物,创建粮食高产万亩示范片带,推进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建设。扩大马铃薯脱毒种薯覆盖面,大力选育推广适宜主食化的品种,在精深加工上下功夫,抢抓国家实施马铃薯主食化战略的有利机遇,把我区建成马铃薯主食化战略先行实验示范区。推广特色、优质小杂粮生产加工技术,实现年精加工小杂粮2万吨以上,促进小杂粮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完善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科学利用农业资源,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推广节能技术各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人工影响局部天气能力建设和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储粮设施、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业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粮食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等种粮积极性。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实施各类涉粮补贴“一卡通”发放,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利用多种渠道,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防止粮食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稳定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以“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联合和一体化发展。突出扶持小麦、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大宗粮食作物的加工转化,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管理 (十)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坚决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加快区级地方粮食储备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7000吨区级储备任务。采取市场化手段,尽快落实市上下达的150吨区级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按照市政府所在地和价格易波动县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达到6天的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全面落实551吨应急成品粮储备和46吨应急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区粮食局。(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粮“动态经营、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增强粮食调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握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在坚持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前提下,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督促粮食收购企业、销售企业和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区级地方粮食储备与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严格落实管理机制,确保储备粮安全。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轮换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稳步推进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增强粮食储备调控能力。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粮食储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 (十三)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粮食流通发展基础。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与本地粮食调控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区级政府重点项目,对中央和省市安排的粮库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配套建设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确保全区完好仓容总量在2万吨以上,使之与我区粮食市场供求和粮食调控规模相适应。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粮食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鼓励粮食龙头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按照建成一个粮食物流中心的规划,加大粮食物流节点功能改造提升力度,完善粮食物流终端布局,逐步形成“点线结合、覆盖城乡、衔接产销、链接全国、保障供给”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大力推广原粮、成品粮油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储存、加工、运输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流通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信息建设,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粮油产品销售信息化服务平台、调控交易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在“十三五”期间,依托区谷丰粮油收储公司建立区域性粮油应急中心,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加快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鼓励扶持粮油加工经营企业探索电子商务活动,促进电子商务和实体流通相结合,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加快推进储备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等国有独资粮食企业健全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经营风险。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合作联营,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延伸粮食流通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展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扶持建设一个以居民日常消费的馒头、面条等方便食品及熟食品种为经营主业的“主食厨房”示范企业(店),并积极发展仓储冷链物流,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搞好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区域市场基本稳定 (十八)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完善粮食调控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购销、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以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为市场调控主要载体,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调入和市场投放。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抓好粮食收购,确保应收尽收。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夯实购销基础。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组织区内粮食骨干企业参加全国性粮食精品展交和产销衔接会,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省市区内外产销合作关系。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企业到区外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巩固区内外粮食购销基础,支持区外粮食主产区企业到我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优化布局结构,加快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每个街道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依托全区军粮供应网络,建成1个区级成品粮油配送中心,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储备、运输设施。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健全粮食调查统计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粮食产量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统计培训,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定期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检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检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严格依法治粮。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落实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对粮食市场收购、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军供粮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以陈顶新”、“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农害农的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油等中央、省政府事权的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和轮换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春秋两季粮油普查和清仓查库工作,确保区内各级粮油存储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粮食局、区质监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四)加强源头治理,防止粮食生产污染。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废旧农膜、电子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改圈工程,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住建局、区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效管控质量安全风险。加快区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普检水平,保障安全消费。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靠实监管责任,落实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到2018年建成覆盖城乡的规范“放心粮店”供应网络。建立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质量标识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粮食质量监管。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制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靠实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门职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引导公众健康消费,大力推进节粮减损 (二十七)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持续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建立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广泛开展“节约一粒粮”活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八)推广科学节粮技术,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全面推广应用节粮减损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新增设施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加快建立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支持农户科学储粮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村建设,提高群众对科学储粮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九)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建立区级粮食安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定西市安定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解决粮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机制,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协调运转、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区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落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引导,全面落实粮补政策,加快国土治理和土壤改良,大力推广应用旱作农业和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参照省上补贴标准,将储备粮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价差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放心粮店”建设奖励补。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确保全面完成“放心粮店”建设任务。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要按照粮食储备贷款管理规定,积极提供储备粮收购、轮换和应急供应等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农发行定西市安定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一)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把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定西市安定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粮食安全考核办法,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
|
|